superass wrote:當時第一聲喇叭聲(應該就算是事發導火線)小弟並不覺得是一種"姿態行為表示"是很單純的告知與提醒 告知與提醒??(那是你的認為)那種情形.對方多半會認為你在"幹"他我現在開車幾乎都不按喇叭~如按了.也是在罵人!
aggregate wrote:我覺的這沒什麼奸不奸...(恕刪) 這位大大真的太神了,可以聯想出那麼多事,我想真的事情發生在我本人身上的話,也沒辦法當下想出這麼多,不過碰到嗆我的,我不會理它就是了,行車紀錄器真的要買阿。
聯合報新聞:行車糾紛挨揍 拿漆彈槍還擊內文重點:台中市曾姓機車騎士不滿後方休旅車駕駛按喇叭,兩人口角,曾怒摑陳耳光,陳拿漆彈槍朝對方射擊,曾姓騎士臉頰、右手中彈,送醫急救無大礙,警方昨依傷害等罪嫌將休旅車駕駛送辦。此案先互毆 休旅車駕駛再拿漆彈槍朝對方射擊 結果依傷害等罪嫌將休旅車駕駛送辦車上放什麼傢伙 何謂防身 如何界定自衛??? 先思考一下 免得吃上官司
針對樓主的問題我會比較建議車上放個開山之類的,另外防狼噴也要備個幾瓶,甩棍也要放一支,從對方下車並動手時就代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了,如果這次你"萬一啦"是太陽重傷再見了,那再重來一次你可能會先下手為強,當然你不要出聲就沒事了,如果你的個性是這樣,那放個開山可以保護自己,拿背面當棍子來敲也是很猛的,甩棍更方便防狼噴也可以。建議有時心裡話會管不住不小心說出嘴的人,要有點準備,不主動傷人也要懂的保護自己,不然後侮的是還是自己。
我在急診工作.關於驗傷單部分用乙種診斷書就可以備案. 若當時驗傷時醫院有照相.在申請相片做證明. 不是一定要甲種診斷書. 因為甲診一份要數千元. 有些警察會藉此讓報案者知難而退不去報案. 其實用乙診便可備案. 若上法庭檢察官或法官一定要甲診. 再去醫院申請. 而且甲診每家醫院格式不同. 不見得都會有人型圖. 提供你參考 並祝你早日讓那二為人渣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