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說的真好...., ...(恕刪)
這部B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越前車的部份,個人也認同樓主或熱心人士拿此視頻交由相關警察單位去認定,只是沒有測距儀的參考數據在認定上比較有爭議,故本人並沒有著墨太多於此。
用引號「果決」引號,就是突顯B車的行為模式,並不代表合理化它的行為,臺灣的馬路車輛密度頗高,在實務上真的很難保持到非常足夠的安全距離來行駛,這不是合理化所謂的危險駕駛行為,而是實務與法規上的差異。難道這位大大每次上、下交流道時或通過收費站之前的1又1/2公里處都是依法定最高速限行駛的!?
[當然我不是要合理化在這兩種路段超越速限的合理性,只是在實務面上若真的要依法規行駛,不要說很難了,有時反而更加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