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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人,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車號6699-UZ

里斯特 wrote:
說的真好...., ...(恕刪)


這部B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越前車的部份,個人也認同樓主或熱心人士拿此視頻交由相關警察單位去認定,只是沒有測距儀的參考數據在認定上比較有爭議,故本人並沒有著墨太多於此。

用引號「果決」引號,就是突顯B車的行為模式,並不代表合理化它的行為,臺灣的馬路車輛密度頗高,在實務上真的很難保持到非常足夠的安全距離來行駛,這不是合理化所謂的危險駕駛行為,而是實務與法規上的差異。難道這位大大每次上、下交流道時或通過收費站之前的1又1/2公里處都是依法定最高速限行駛的!?

[當然我不是要合理化在這兩種路段超越速限的合理性,只是在實務面上若真的要依法規行駛,不要說很難了,有時反而更加危險。]
我的邏輯是:如果一方必須做出被動的防禦駕駛,那另一方不就是主動的攻擊駕駛?
為何很多人不願譴責帶有侵略性的駕駛方式,卻要怪責防禦的人技術不好?

況且,請注意影片中該車超車後先在車主前小煞(煞車燈亮了一下)才切入內側車道,
在那種時間點煞車(雖然沒有明顯頓住),請問他是要幹嗎?這不就是很可議的心態嗎?
bbsguest wrote:
怎麼辦,我偶而也會這...(恕刪)
raymand_chang wrote:
這樣的開車每天都在路...(恕刪)
黃蓮巴豆 wrote:
新手上路嗎?路上這種...(恕刪)
jaja0619 wrote:
沒危害到你吧 又沒在你...(恕刪)
daniel89g2000 wrote:
你不適合開車~~大驚小...(恕刪)
ilikeprius wrote:
看完的感覺是....錄影畫...(恕刪)
q1a1z15340 wrote:
在台灣汽機車高度密集...(恕刪)
CHUANGKAICHIEH wrote:
你是第一天開車嗎?這...(恕刪)
chrimpeg wrote:
這不是常常看見天天發...(恕刪)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這樣也可以po文不然去...(恕刪)
tk119 wrote:
標準的大頭症~~~~剛好...(恕刪)
diesel0926 wrote:
如果我遇到,眉頭皺一...(恕刪)
atin5168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恕刪)
citizen018118 wrote:
這樣的開車方式...是有...(恕刪)
無敵小周周 wrote:
在台北市跟新北市開車...(恕刪)
ourlovespace7033 wrote:
如果為了這種事情就要...(恕刪)
azooisa wrote:
感覺又沒有什麼晚上開...(恕刪)
osla wrote:
切的很近!!不過防衛...(恕刪)
Cromarti wrote:
車主如何證明 影片之前...(恕刪)
brad1107 wrote:
我有幾次遇到強切過來...(恕刪)
城市荒人 wrote:
最親愛的人如果沒本事...(恕刪)
Cromarti wrote:
看了車主Youtube上po...(恕刪)

以上通通 +1 ...(待續)
huangtmtw wrote:
況且,請注意影片中該車超車後先在車主前小煞...(恕刪)


影片中很明顯的看出這B車如果不小煞,就會跟前面的遊覽車一起跳黏巴達了,如果這兩台車一起跳黏巴達,樓主的車要閃應該也很難。應該不是要給樓主下馬威。

所的的防禦駕駛,就是當你發現有危險的時候,先不論對方的動機為何,必須採取快速有效的措施使自己避開危險,不是委曲退讓,而是儘量不要讓自己處於一個不可預期的危險當中。我們一般的駕駛人畢竟不具司法警察身份,真的沒有必要與所謂具有攻擊性行為在當下做無謂的衝突,反而把自己陷入一個更不可預知的環境。如果有行車記錄器,事後把所錄到的影像交由相關的警方認定。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家都想裝行車記錄器的原因。

也許有些人會認為當下選擇禮讓是一種被迫的選擇,但我們大多數的駕駛人真的不是警察,也沒有更硬的後台或組織在背後撐,自己車的性能與操控也不見得比人家好,選擇對自己相對安全的方式來因應不見得是不好的選擇。

至於對一些專以危險駕駛為樂的駕駛,所謂「一山還有一山高」,「夜路走多了,終究有一天會碰到鬼」踢到鐵板的。。。

cigs wrote:
影片中很明顯的看出這...(恕刪)


嗯,我也同意,但這是否就代表車主和前車之間的距離不會太遠,故無法容納超車者吧?這樣還要插進來,不就是陷人於危險嗎?我完全同意防禦駕駛,只是希望那些危險駕駛者出事時不要讓無辜的人跟著倒楣!
開車十幾年了,遇過的case這種還算小case,
樓主可能有點大驚小怪了,
行車多點禮讓,你我安全多點保障!!

ericc1971 wrote:
開車十幾年了,遇過的case這種還算小case,
樓主可能有點大驚小怪了,
行車多點禮讓,你我安全多點保障!!)


完全同意

一堆的嬰兒開車手 少見多怪,還能質疑別人是鍵盤車手..真是無言

truth.taipei wrote:
就是有這種人,危害其...(恕刪)



你跑輸了,科科科!
確實是大驚小怪...標題打的這麼嚴重..
這麼有正義感的話..裝這種機子實在可惜吼!?

huangtmtw wrote:
嗯,我也同意,但這是否就代表車主和前車之間的距離不會太遠,故無法容納超車者吧?...(恕刪)


請參閱第101樓的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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