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疑似酒後肇事逃逸,第二天又避不出面的,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要求員警強制肇事者到公立醫院抽血檢驗殘餘酒精濃度,再要求刑事局鑑定科以肇事時間推算當時酒精濃度。曾有警界朋友提及,應該在48小時內可有效推算。
BB3639 wrote:事發地點:鳳山文化路...(恕刪) 剛剛看華視新聞,有上電視了請板大記的留下所有車禍的資料以及相關證據,越多越好如果要上法院,才有東西可以提出對方心中只有想著錢出事還不出面真是可惡
BB3639 wrote:有詢問過員警.員警說如果車主有現身配合酒測的話.就無法強制抽血..這我也不知是哪道理?..我在想肇事車主一定會用什麼方法通過酒測... 你叫員警找主管用書面回覆你的請求,肇事者逃逸後又拖延到案酒測,警方若不積極保全證據可以向檢查官提出涉嫌瀆職。
jeffhsia wrote:你叫員警找主管用書面...(恕刪) 我想現在再做也太慢了..我想他逃過酒測.現應是鬆了一口氣吧!但是我會想辦法對這種惡劣行為.看怎樣.對其做嚴厲的處置!我目前須先整理及查詢一下相關資料.看寶寶狀況是否穩定再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