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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車禍我們需要負責任嗎? 附圖(12/13更新)

該句話是在肇事者有蓄意故意犯罪行為狀況下才會發生
例如無照駕車造成車禍<=犯罪行為在先
酒醉開車造成車禍<=犯罪行為在先

這種狀況下政府才有權追償

良性討論才能讓你我知道的更多
感謝你的質疑

至於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並沒有以上的規定

因為第三人責任險其用意就是避免因己方的疏失造成第三人的不幸,卻又因有限的財力致使第三人無法獲得應有賠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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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知有沒有研究過強制險的問題,和我所知的真的有差

我看過很多網路上的強制險資料也在網路上看過上千篇有關車禍的討論文,更看過兩本以上的車禍理賠書及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討論過強制險但所知的真的和你們所說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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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應該去醫院,"教育"一下那個重傷病危的家屬,求償矛頭要指向"機車騎士"。
除非騎士跟乘客兩人是親屬,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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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是不是親屬無關反正要賠的就是要賠,例如要賠500萬,機車騎士是100%責任就是500萬全部他賠,至於死者家人要不要收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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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有個案例我朋友他爸
開連結車,從小路倒車出來
剛好有個老阿公闖紅燈又撞上車尾抖
不幸又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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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看就知是連結車的錯至少70%以上

t3629655 wrote:
該句話是在肇事者有蓄...(恕刪)


不好意思
沒有要質疑
是真的想知道的更清楚

{非三等親內的人強制險理賠之後會代位求償

也就是保險公司或政府會向肇事者求償所有理賠的費用。結果還是肇事者要付所有賠償費。}


哪假設一種情況我喝酒喝醉了請我朋友幫我代開車
我朋友卻意外發生車禍

強制險依然追償嗎?

如果是的話

哪我是否應該自己酒醉駕車較好
因為這樣強制險才賠

我沒有認真研究過強制險
但我獲的的訊息就是我先前提過的哪樣
如真是錯誤
還望給於正確解答
以免再誤人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即使駕駛人因闖紅燈、違規左轉、逆向、超速等違規行為肇事,只要造成人員死傷,受害人都可以獲得肇事車輛強制險的理賠。如果是兩車事故,且違規駕駛人自己也受了傷,同樣可以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不過,無過失責任不代表駕駛人可以有恃無恐。依據強制險法規第42條
肇事駕駛一旦違犯酒後駕車、吸毒、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無照駕駛等「五大天條」,保險公司仍然會在理賠車禍受害人之後,回過頭向肇事駕駛行使代位求償,也就是把賠出去的保險金討回來。


至於樓上大大提到
{非三等親內的人強制險理賠之後會代位求償.也就是保險公司或政府會向肇事者求償所有理賠的費用。結果還是肇事者要付所有賠償費。}強制險無三等親內使用人問題 .0.只要不違反上述五大天條一律理賠

三等親內使用
這是指自用車投保車體險使用人規定.. 沒另外指定使用人則需三等親內
現保險公司有推出車體險免求償保險附加險.. 就不需要限定駕駛人

以上個人見解 ..如有錯請糾正

5imomedion wrote:
樓主應該去醫院,"教...(恕刪)

感謝大大們熱心提供的訊息
我們也覺得很奇怪 明明我們也是被撞的受害者 那位家長卻把矛頭都指向我們
難道開車的就比較倒楣嗎....
機車駕駛及乘客的家長找我妹的男朋友明天去醫院一起談
還有順便請問各位大大 有關車禍鑑定報告 機車駕駛的家長已經先申請一份
請問我們也要申請嗎?

鋼鐵豆 wrote:
要是有行車紀錄器,樓...(恕刪)

感謝大大熱心提供意見
版友已經告知如果真的有人不幸過世 汽車駕駛都會被以過失致死的罪名移送
也未必真的會背上前科 只能先等待了
證人無論如何都幫我們很多 等事情告一段落肯定要好好請他吃一頓飯的

影呆呆 wrote:
感謝大大們熱心提供的...(恕刪)

是警方的初步鑑定嗎???
那個是無法律效力的,你如果對內容不滿意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那個可是有法律效力的!!!

影呆呆 wrote:
有關車禍鑑定報告 機車駕駛的家長已經先申請一份

請問我們也要申請嗎?


如果是桃園縣交通隊的初判

流程如這~~請點這

這個初判表不等於最後結果

因為有不服初判再上訴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後大逆轉的案例(不是一件二件,是非常多!!!!)

地檢署和法院也不會拿這個警察部門的初判表當依據

還是會要求以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為準

所以你還是要準備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用的powerpoint報告

先跟樓主說聲抱歉
再跟你借個版一下

min_chu wrote: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即使駕駛人因闖紅燈、違規左轉、逆向、超速等違規行為肇事,只要造成人員死傷,受害人都可以獲得肇事車輛強制險的理賠。如果是兩車事故,且違規駕駛人自己也受了傷,同樣可以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恕刪)


我獲的資訊和你是一樣的

如我先前所提

-------
主要是想請問t3629655
這位看過兩本以上的車禍理賠書的強制險研究的達人

我所提問的問題的正確做法應當為何
我的問題
{哪假設一種情況我喝酒喝醉了請我朋友幫我代開車
我朋友卻意外發生車禍
強制險依然追償嗎?
如果是的話
哪我是否應該自己酒醉駕車較好
因為這樣強制險才賠}


因為這問題相當重要
假設你才是正確的
哪賞了全台媒體一巴掌
酒後請朋友代為開車是媒體不斷提倡的觀念
如果我獲的訊息是對的
哪就能表示媒體還是可以信的

最後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條文太多
恕在下我無法再短時間融會貫通
還請諸位達人多多幫忙

不管解答為何
最後大家都能獲的最正確的法規資訊



傲如風 wrote:
是警方的初步鑑定嗎?...(恕刪)

感謝大大熱心提供意見
我猜應該是警方的鑑定吧 因為我也沒看到...
自費的鑑定報告是肯定會去申請的


我沒有分身 wrote:
如果是桃園縣交...(恕刪)

感謝大大熱心提供資訊
PP檔應該把首篇稍微修改一下直接上了吧@@
另外想請問不知道我們能不能像警方要求他們在現場拍的照片?
如果可以我想一併加進PP黨裡面
因為我們的照片只有6張稍微少了點!!
你們最好自己開一部車過去

停在被撞的位置

從較遠位置拍攝

可以讓鑑定委員明顯知道路寬比例

也充分讓委員明白

"對方超過路寬1/2多少"

另外當天警方的照片也會透過投影機展示

你們簡報時可以要求播放指定的照片
忘記提醒開版大

由於保險公司需負責幫你們分擔賠償責任

所以先不管你們是否需要賠償對方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歷次調解

法院開庭

都必須通知你們的保險公司到場

因為如果你們有賠償的責任時

但你們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到場參加

那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

最好的方式是當收到公部門通知你們開會或開庭時

你們都用存證信函寄給保險公司通知開庭時間地點(有書面紀錄)

他不來

是他家的事

屆時不能用你們沒有知會他們參加做為拒絕理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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