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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想確認一個可能是常識的問題(已更新)


hudson108n wrote:
我先把問題提出來,有...(恕刪)


依照警察局交通事故圖所示之比例(姑且當作實際比例實際道路圖)
常理推定主幹線右彎前進是不需要打方向燈的
(而且也絕對沒人會打方向燈,你可以用DV到現場拍1000部車給法官看當作強力佐證,
99.9%的人不會打,唯一一個是方向燈故障,高雄縣橋頭進入岡山之前就有1個這種彎道)
但如果主幹線變成左彎,小叉路變成直出右行,此時要進入小叉路,依常理推定是需要打方向燈的
(不過鄉下也只有35%的人,台北也只有55%會照規定打方向燈)
對方要求550法官也不一定全照給,但是出庭一定要誠懇,委婉,持小抄記清楚要講的,)
如果實際狀況是你PO的導航圖的話,哪當然要打方向燈

這是另一網友的見解
看了汽車車輪的位置,
路口前已跨在雙白線上行駛,
絕對是沒有路權的.
ps.
駕駛觀念不佳,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高一點.
個人也同意....
結論:和受害家屬好好談賠償吧
道路是死的,用路人是活的
樓主同事的開車實在是OOXX,遇到了就賠人家吧
貴?幫忙問問看今天如果反過來,人家拿260給你同事父母或妻小時收不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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