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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歸屬(對方說法很詭異@@)

yanyu_911 wrote:
法律條文是一條接著一條的。102條的規定,是在94條之後,很明顯的102條所謂的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指的就是兩對向車輛,並不是指兩同向車輛。
================================
適用同向車道...

調解時就會知道,至於法官會怎麼判..自由心證+筆錄概述

依據交通部七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交路(七一)字第一六八二○號函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係指對向行駛之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行進規定……』

Google一下就有答案了,一堆人還在硬凹同向車前車要禮讓後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Kasuge wrote:

法條無明文,不知道哪些字說"對向"?

大法官解釋嗎?還是最高法院判例?(恕刪)


隨他去吧 , 大概這就是眾人皆睡他獨醒的好例子吧 ...
ooxx
f1991714 wrote:
我先不討論直行車轉彎...(恕刪)


奇怪了?!自己要上來01問,大家好心講解又沒有針對你

你是在惱羞個甚麼勁?!

還是說你只想聽拍拍的話 ex:KTR好可憐喔~都是勁風光的錯~

左轉技巧差怪後車,出事還好意思說自己都沒錯,

你後面的回覆言詞越來越偏激...哀..果然是學生

不然和解的時候你再用你那一套跟對方講

看人家會不會接受

多說無益,沒有肚量接受別人的指教就別上來問了!!
刪~
15151515151515

f1991714 wrote:
為甚麼我覺得是你的問...(恕刪)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我身上而我又是受傷的那個人........

1.案發地沒攝影機.
2.沒中央分隔線.
3.你轉彎.
4.我直行.
5.我受傷.

單單第5點我可先告你過失傷害,這條的法律起跳價大概是6W.交通事故都是以"結果"作為主要判斷依據.
目前依照片來看,樓主真的要負的責任真的很大,因為沒有人證或是物證可以佐證樓主的說法,所以目前依照片看到的結果要是我來說故事的話,樓主真的可以死得很難看.

對方是工人,基本上勞工都是比較耿直比較好應付的,趕快多去關心對方多了解對方的想法而不要一昧認為自己對而沒做到相關的人情義理,這是"喬事情"的基本態度.

如果樓主還是這麼硬的自以為是而又惹毛對方,如果對方請出高手,除非你願意背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不然敲你個6位數的賠償基本上是輕而易舉的.
sendoffy wrote:
依據交通部七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交路(七一)字第一六八二○號函釋:

法官不受行政命令、解釋函約束....


yanyu_911板友說的沒錯...
會參考,但非一定,而且該條法規已經更改內容
一律『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白色可可亞 wrote:
不然和解的時候你再用你那一套跟對方講
看人家會不會接受
多說無益,沒有肚量接受別人的指教就別上來問了!!

我現在又突然想知道對方的醫院、病房號碼...qq
我想問一下,現場有沒有車道線,現場路口是否有無號誌
如果現場有車道線,是否在轉彎前就有先行打左轉方向燈
如果現場有車道線也有打方向燈就表示樓主並無違規,反而是後方車輛未注意前車動態
如果現場無車道線,那樓主過失成分較大
接下來我想說的~~~~~~~~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已經跑完警局了

對方沒看到我的方向燈(事實就是有打不要跟我辯說我沒打以為有打)

沒減速

左方超車

碰!!!

結束

和解談完了

就這樣

明天會去拿事故圖並申請初判(雙方該學的還是要學)

謝謝大家的砲火

我也醉了

噢對了

我知道錯了







另外

我以後還是離01遠一點好了

沒那個屁股不要吃這個瀉藥

f1991714 wrote:
事實就是有打不要跟我辯說我沒打以為有打...(恕刪)


事實就是對方有受傷,事實就是只要你有肇責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事實就是這件車禍你一定會有肇責,事實就是法律跟車禍鑑定都是以"客觀"而非"主觀".

事實是就算你"主觀"認定你是對的,但是"客觀"判斷你也是有錯,that's all.

welcome to Taiwan.

不可說 wrote:
事實就是對方有受傷,...(恕刪)


所以我昨天沒受傷就是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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