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公告
第五條 汽機車停車管理
一、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之車輛,應申請停車證及一般感應卡或遠距離感應卡,如未申請當年度停車證(卡)者,一律抽取票卡進入,依規定計費。
二、教職員工申請停車證(卡),須填寫申請書一份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後,並檢附車輛所有人行車執照影本一份,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再向事務組換領停車證(卡)。
三、學生申請停車證(卡),應向各學系辦公室或本校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經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後,檢附車輛所有人之行車執照影本一份,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再向事務組換領停車證(卡)。
四、受邀來訪之校外來賓與送貨車輛,邀請單位應向事務組領取免收費證明單並加蓋單位戳記,得免收停車費。
五、本校公務車及執行公務之警備、消防、救護、郵務、電信、電力、保全及營業計程車等車輛,因公務需要進入校園時,不須換證及收費。
六、汽車停車證應黏貼於前擋風玻璃左側明顯處,機車停車證應黏貼於車頭前方明顯處,且不得與車輛分離,以憑查驗識別。
七、汽機車停車一般感應卡或遠距離感應卡遺失、毀損時,應按規定申請補(換)發。補發新卡者,一般感應卡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及手續費壹佰元,遠距離感應卡酌收工本費伍佰元及手續費壹佰元,若為更換使用車輛,則免收手續費。因退休、離職、離校或其他原因不須使用停車證(卡)時,應檢附保證金收據及停車感應卡,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費(一般感應卡退貳佰元,遠距離感應卡退参佰元)及註銷手續。
八、汽機車停車證(卡)不可轉讓、出借、仿冒、虛報遺失、或竊取他人證件,如有違犯,除註銷並收回其停車證(卡)外,另視情節輕重依法究辦。
停車證(卡)遭註銷者,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停車證(卡)。
九、汽車停車位依其使用性質劃分為「殘障車位」、「教職員工車位」、「開放車位」及「室內停車場」等4個區域;進入校園之車輛應依規定位置停放,如有違規情形者,由駐警隊予以上鎖、開單舉發。
十、進入校區之車輛,一律依規定停放,凡紅線及管制區域,均不得任意停放。
十一、違反停車規定者,一律由駐警隊上鎖、開單舉發。汽車違規,須繳交代管理費新台幣陸佰元;機車違規,須繳交代管理費新台幣參佰元;拒不服從取締者,得註銷其停車證(卡)並移請相關單位議處,開單上鎖超過二天未繳罰鍰者,本校得將違規車輛移置至停車場代管。
十二、進入校園之車輛,應遵守交通規則,並接受駐警隊之指揮;車輛若遭損壞、失竊,本校概不負責;若因個人疏失,對本校各項設施或人員造成損傷者,其駕駛人應負賠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該校總務處網站上有放教職員停車證申請表,若該車為學校教職員車輛,一定找的到。
psza wrote:
開wish的女駕駛技術差得可以,有倒車雷達還可以撞下去,耳朵不知有無問題?
clioas wrote:
這個腦殘女,真是可惡,那麼大格還會把後車撞那麼遠.......白爛一個
女人開車喔,
開到整輛車翻掉都不是新鮮事,
大家要閃她們遠點。
一.大事化小:人肉及BBS慢慢搜尋,利用與論壓力逼他出來。
二.小事化大:請樓主先確認2件事
其中樓主提到有照到車位的監視器18-25都有,獨缺19和20日的,請樓主確認18日到底是完整的檔案或其中一部分也被刪除了,一般監視器在錄影時,會分動態或靜態拍,也就是當監視器偵測到畫面有物品在移動時,是以每秒29格的方式在錄影,反之如果在一段時間後都沒有偵測到移動物品則會進入靜態攝影,大約是6秒一格畫面,當然這是指一般情況(當然也有全程錄影的監控系統),所以所謂保存7天是不正確的說法,順便也檢查監控主機內有沒有遊戲軟體或不該存在的程式,一般監控主機分專業型及PC加裝監控設備型,專業用的就像一般的DVD撥放機,比較少機會偷機模狗,如果是PC加裝監控設備則反之。
所以如果確認18號有畫面而19、20號沒畫面,而警衛又提不出合理解釋,你就以不會操作重要設備為由要求保全公司更換人員(一般學校單位很爽,進去服務後鮮少有人會想走),並請求學生會介入,以保全公司管理不當,要求下次投標需將該公司屏除在外(一般來說學生會是沒有那麼大的權責,但以校內安全為由出發的話就不一定了,端看樓主口才及學生會魄力)。
三.以總務處的公告來看,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之車輛,應申請停車證及一般感應卡或遠距離感應卡,所以你可以去調閱當時進出紀錄,記得口氣要強硬一點,再以進出紀錄去比對車籍資料,一般進出時監控主機都會紀錄感應卡的序號及時間,沒有感應卡也會手寫登記,如果這2項東西都沒有,你想這位警衛大哥及保全公司有留在貴校的必要嗎?
四.其實樓主也心知肚明,能叫警衛把紀錄消除的也不是什麼小咖,以畫面來看是什麼人其實心理都有底了(校內大咖的會有幾個),就算是校外人士難道小貓小狗也可以叫保全把紀錄刪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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