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人行道應該是,道路用地所規劃出來的。有許多公家機關學校會臨路退縮,提供用地做為人行通道,嚴格來說那等同一般店面的騎樓,應該也是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道路原始功能是提供人走的,除非是市外公路,不然應優先留出人行道,其次留停車位或不留、再來留出緩衝的路肩、規劃車道,最後確定計畫道路路寬。
如果車流量大,應該考慮徵收民地擴寬道路,或是規劃大眾運輸,轉移使用私用載具的人口到公用載具來,而不是犧牲人行道寬度。
市長有來看過
也有跟他提停車的問題
後來把醫院旁小巷的汽車停車位畫成機車的

現在汽車很難停
警察會拍照
機車也沒地方停
附近吃到飽又多
全部停到人行道上
阻礙腳踏車道
附近有沒大型停車場
停車的問題
很難解決
Terrencesylphy wrote:
真正的人行道應該是,道路用地所規劃出來的。有許多公家機關學校會臨路退縮,提供用地做為人行通道,嚴格來說那等同一般店面的騎樓,應該也是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現在的法規是要嬤留騎樓,要嬤二樓以上縮回去與現今騎樓的門口齊.
Terrencesylphy wrote:
...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全都是非自願的提供,還後悔取回?
想太多...
Terrencesylphy wrote:
如果車流量大,應該考慮徵收民地擴寬道路,
請多繳點稅,然後把博愛路的巨蛋及愛河之心先拆掉.
還有如果你家住鬧區的舊房子,道路拓寬後,政府的賠償金夠你在類似環境下買到相等的房子嗎?
套句廣告詞"四十歲男人,只剩..."
Terrencesylphy wrote:
或是規劃大眾運輸,轉移使用私用載具的人口到公用載具來,而不是犧牲人行道寬度。。...
現在的規劃是犧牲私用載具道路寬度,增加人行道寬度,造成行車不便,強迫大眾使用不便的高捷.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