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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的路愈來愈窄了....

擴建路上那真的不能叫人行道,只能稱之為 僞安全島 ,因為沒安全島的功能,卻有一點點安全島的外貌。
如果上面的雜草及招牌亂成那樣還有人認為那是人行道,請他去走一遍,能全程走完不下慢車道的,我請他喝飲料。

fishing320 wrote:
如果上面的雜草及招牌亂成那樣還有人認為那是人行道,請他去走一遍,能全程走完不下慢車道的,我請他喝飲料。


所以騎樓下的人行道被攤販佔用.無法行走,那騎樓下的人行道也不能稱為"人行道"?

那真的高雄市剩無幾條路有人行道.

沒有設計與有設計但無法使用,雖然結果一樣,但實際還是不同.

另外就拓建路來說,除了一邊有少數公司,工廠,另一邊是圍牆.
人行道須要很大嗎?(要請清潔隊清理一下,不過高雄市90%人行道也須要清理)
除了貨櫃車,機車,腳踏車,真的真的很少人會走拓建路(通往港區)
騎樓應該是私人土地,因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提供出來給公眾行走。按法不能佔用,包括停車。不過因為是私人用地,台灣人下意識會喜歡佔為己用,或出租營業。如果不想利用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應該可以不留設騎樓?這點我不確定。

真正的人行道應該是,道路用地所規劃出來的。有許多公家機關學校會臨路退縮,提供用地做為人行通道,嚴格來說那等同一般店面的騎樓,應該也是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道路原始功能是提供人走的,除非是市外公路,不然應優先留出人行道,其次留停車位或不留、再來留出緩衝的路肩、規劃車道,最後確定計畫道路路寬。

如果車流量大,應該考慮徵收民地擴寬道路,或是規劃大眾運輸,轉移使用私用載具的人口到公用載具來,而不是犧牲人行道寬度。
我家住在明誠路上
市長有來看過
也有跟他提停車的問題
後來把醫院旁小巷的汽車停車位畫成機車的

現在汽車很難停
警察會拍照
機車也沒地方停
附近吃到飽又多
全部停到人行道上
阻礙腳踏車道

附近有沒大型停車場
停車的問題
很難解決
Terrencesylphy wrote:
真正的人行道應該是,道路用地所規劃出來的。有許多公家機關學校會臨路退縮,提供用地做為人行通道,嚴格來說那等同一般店面的騎樓,應該也是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現在的法規是要嬤留騎樓,要嬤二樓以上縮回去與現今騎樓的門口齊.

Terrencesylphy wrote:
...可以反悔拿回去的。...

全都是非自願的提供,還後悔取回?

想太多...
Terrencesylphy wrote:
如果車流量大,應該考慮徵收民地擴寬道路,

請多繳點稅,然後把博愛路的巨蛋及愛河之心先拆掉.

還有如果你家住鬧區的舊房子,道路拓寬後,政府的賠償金夠你在類似環境下買到相等的房子嗎?

套句廣告詞"四十歲男人,只剩..."

Terrencesylphy wrote:
或是規劃大眾運輸,轉移使用私用載具的人口到公用載具來,而不是犧牲人行道寬度。。...


現在的規劃是犧牲私用載具道路寬度,增加人行道寬度,造成行車不便,強迫大眾使用不便的高捷.
我說的就是圍牆那邊,我不認為那就是設計作為人行道,當然你要這麼認為,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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