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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義]人-生而平等!車-生為路權!(4/8更新活動報名專區)

osiris1381 wrote:
畢竟要既得利益者放棄...(恕刪)

其實車道縮減,增加道路的車道容量,車道還是存在啊!只是飆起來沒那麼有安全感就是了,有任何損失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其實車道縮減,增加道...(恕刪)


對於一些心不在焉的用路人是有損失的

就不能邊開/騎邊看檳榔攤,車禍,接手機,抽煙等
說真的,感覺上你這樣宣導沒有說服力
我們常說拿出相關資訊或是證據出來
不然光是看你的第一篇文章,要求改革甚麼之類的
有看沒有懂,為甚麼要改汽機車道的寬度
目前現在作法的寬度又是多少
這些最需要拿出來讓人知道的,通通沒有
就要號招人去遊行
連為甚麼去的理由,都不是很充分

我不敢說我有將這01的全部討論看完
但剛開始看得時候,我也是fb朋友邀請才看到的,看到你那篇FB也沒說些甚麼
就只看到號招之類的訊息
說真的,有看沒有懂,完全沒有吸引力跟說服力
卡魯斯 wrote:
不然光是看你的第一篇文章,要求改革甚麼之類的
有看沒有懂,為甚麼要改汽機車道的寬度
目前現在作法的寬度又是多少
這些最需要拿出來讓人知道的,通通沒有
就要號招人去遊行
連為甚麼去的理由,都不是很充分

車道縮減的觀念,是我從2009年3月10日出版的"運輸人通訊第85期"轉過來的,樓主只是引用作為車速分流的配套方法而已
運輸人通訊第85期
現在的車道寬度多少,台北縣交通局林局長在文中其實已經有提到,他這麼做的目的,雖然還是車種分流,但某方面來說,對於是一般道路的交通安全,避免汽車超速行駛、避免機車被汽車逼車,還是有幫助的

把車道縮減的這個觀念,其實在多年前成大建築系西拉雅研究室出版的二本關於城鄉、都會設計的書裡面就已經提到,實際被拿來應用,已經算是晚了很多年了!(有成大建築系的朋友可以再去找出那二本書嗎?)

而廢除兩段式左轉的議題,還是請你在01這多找找我們之前的討論吧,要說得清,又要重打好多字.....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卡魯斯 wrote:
說真的,感覺上你這樣宣導沒有說服力
我們常說拿出相關資訊或是證據出來
不然光是看你的第一篇文章,要求改革甚麼之類的
有看沒有懂,為甚麼要改汽機車道的寬度
目前現在作法的寬度又是多少
這些最需要拿出來讓人知道的,通通沒有
就要號招人去遊行
連為甚麼去的理由,都不是很充分

我不敢說我有將這01的全部討論看完
但剛開始看得時候,我也是fb朋友邀請才看到的,看到你那篇FB也沒說些甚麼
就只看到號招之類的訊息
說真的,有看沒有懂,完全沒有吸引力跟說服力


我也覺得頗欠說服力

所以我才要徵求志同道合且有能力的人一起完成

今天我把FB上面的2200多個好友都寄過邀請了

您如果有好意見可以說出來一起討論

我想,可能要把這個活動的由來整理成懶人包,不然號招的說服力會不太夠

有請設備組和米咖大~

我想,板大,可以稍微提一下現行的交通法規,是禁止機車並行,鑽車縫(車道分割),或是同車道超車的,如果有一條路,一邊雙線道,內側為禁行機車,當外側車道被公車,小黃,違停的汽車占用,而機車又不得同車道超車,內線禁行機車,此時有可能受罰,且一旦發生事故,位在禁行機車道的機車直接就倒楣一半,責任歸屬比例增加不少.......

加上既然是機車,就應該好好利用其容積效率,方便性,機動性等~

我們,就是要用正確的方式,讓交通部好好看看遵守這些可笑的交通法規,反而會嚴重癱瘓道路!

讓大家好好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開放路權,考照制度嚴格化,好好教育人民該有的駕駛觀念,該有的行車禮儀

sendoffy wrote:
其實車道縮減,增加道路的車道容量,車道還是存在啊!只是飆起來沒那麼有安全感就是了,有任何損失嗎?

損失在於

若要更進一步要求車道共享的權利

會發生可能硬體不足又要把車道砍掉的事情
orzmaster wrote:
損失在於
若要更進一步要求車道共享的權利
會發生可能硬體不足又要把車道砍掉的事情

反過來考慮另一個問題,當機車可以行駛內線車道後,以目前3.2~3.5公尺的車道寬度來說,形成2公尺寬的機車車輛間距並不是問題,對於想超速強行穿越的汽車而言,是不是輕易的就可以從兩車道併行的機車中強行穿越?對這兩部機車而言,是不是很危險?
今天只要寬度足夠,強行穿越的機率就愈高。而且車道寬度愈寬,行車的自我安全感就愈高,在不想理會車速表的狀況下,愈容易超速。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的規定,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15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10公分。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1條規定,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3.25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3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2.8公尺。

車道共享,正常來說只能發生於車流停止狀態。即便一般道路縮減為3公尺,但多數轎車寬度基本上不超過2公尺左右,對於機車而言,仍有約1公尺左右的車道寬寬度可以做低速行駛,要車道共享,其實並不是問題。而且對那些喜歡在車道中蛇行的騎士而言,這樣鑽,反而風險提高,沒有一定的技術,是很危險的!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monster0710 wrote:
我想,可能要把這個活動的由來整理成懶人包,不然號招的說服力會不太夠

有請設備組和米咖大~

我想,板大,可以稍微提一下現行的交通法規,是禁止機車並行,鑽車縫(車道分割),或是同車道超車的,如果有一條路,一邊雙線道,內側為禁行機車,當外側車道被公車,小黃,違停的汽車占用,而機車又不得同車道超車,內線禁行機車,此時有可能受罰,且一旦發生事故,位在禁行機車道的機車直接就倒楣一半,責任歸屬比例增加不少.......

加上既然是機車,就應該好好利用其容積效率,方便性,機動性等~

我們,就是要用正確的方式,讓交通部好好看看遵守這些可笑的交通法規,反而會嚴重癱瘓道路!

讓大家好好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開放路權,考照制度嚴格化,好好教育人民該有的駕駛觀念,該有的行車禮儀


感謝您的指教~我會努力補完

osiris1381 wrote:
感謝您的指教~我會努...(恕刪)


您辛苦了!如果活動有辦成,我一定當面好好謝謝您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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