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weiser wrote:
2.排氣管未裝防燙蓋不受罰...(恕刪)
大哥
這份公文只針對燈色跟新增的排氣管出口角度來規範
至於防燙裝置(其實不能講防燙蓋因為規定本來就沒說一定要用一個蓋子罩住)
再原本的道路交通規則中的附件十五就有規定了
至於卡蹦管原本就不會燙算不算本身就有防燙裝置
那就OOXX.....
誰叫我們住在台灣
另外
重機怎麼辦?
重機就算原廠管出氣口沒有像速克達一樣有一個小彎嘴.
為什麼不連重機一起規定下去
免得到時在路上又有條子自行解釋了
政府為什麼做事老做一半的

William Worse wrote:
排氣管低於一公尺以下,排氣口可以水平或向下
高於一公尺就只能開口向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