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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全就不該有路權, 建議重機通過安規才能上路

還有大家都沒提到的...
有些國家政府與學者是認為..
四輪以上車輛的體積那麼大,道路面積使用效率低,為了不要浪費體積上的使用..
才規定要主動的設置安全裝置...

再者一點是因為四輪以上的動能大,出事故後的波擊面比較廣... 所以更加要求abs tps等車輛操控方面的安規...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樓主就只會挑能掰的回

我們理他幹麻XD?
是阿....海上大已經選擇性的失明了.....
昨天晚上還可以回別篇....
這棟樓都不管了
Roker wrote:01管理員
引戰文回報不處理,有分身回報不處理
停權標準不一
某幾個擺明來先亂的也沒處理
回報回假的啊?
還是回報按鈕短路了?
要不要找個電工來修一下?



蔣大說請善用回報機制
用了呢? 有處理嗎?
有些可是先回報過的喔~
...(恕刪)

+1

我也回報樓主了、而且樓主不是第一次發神經PO這類行的反二輪文

但01管理員依舊沒處理、等你們上來回擊樓主、搞不好被停權刪文的變成我們.....

每次說管理有問題、01老大就會跳出來說「請檢舉」

實際檢舉了.......又.......
三島原 wrote:
你摔車 只摔在自己...(恕刪)


唉唉唉,這位同仁你講到重點了,我非常認同你的想法

偏偏有些理想主義者(沒長大,沒出過社會???)只會把這種過錯歸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汽車對撞不會死人?然後找了一堆汽車發生事故的圖片影片之類的!或許不知情的會以為,汽車也會阿!!!聰明一點的會知道相對而言,相同事件發生事故的要是重機,是100%穩死的!

再強調一次,你在台灣,歡迎來到台灣,台灣就是這樣,今天早上上班,彰化往台中,呵呵,每台車子都只有3-4台車的車身,你要誰保持安全距離?想要怪誰???你可以去當交通部長阿!!或許這樣你就可以改變台灣現有的文化,大環境就是這樣,誰都沒有辦法改變的

呵呵,更有趣的是,有些人會說,你在普通路上,機車滑倒你就不會碾到他嗎??相同的事故普通路上也會發生阿之類的~

我只能說,至少我現在每天開的高速公路上我看不到其他機車,我現在在高速公路上看不到你說會發生的那種事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
vcv9368 wrote:
唉唉唉,這位同仁你講到重點了,我非常認同你的想法
偏偏有些理想主義者(沒長大,沒出過社會???)只會把這種過錯歸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汽車對撞不會死人?然後找了一堆汽車發生事故的圖片影片之類的!或許不知情的會以為,汽車也會阿!!!聰明一點的會知道相對而言,相同事件發生事故的要是重機,是100%穩死的!

再強調一次,你在台灣,歡迎來到台灣,台灣就是這樣,今天早上上班,彰化往台中,呵呵,每台車子都只有3-4台車的車身,你要誰保持安全距離?想要怪誰???你可以去當交通部長阿!!或許這樣你就可以改變台灣現有的文化,大環境就是這樣,誰都沒有辦法改變的

啊~~~~這就是我們的汽車駕駛的水準啊。
積非成是,警察又不願意管,所以我們的交通才這麼亂。
交通規則裡就有規定要保持安全距離,結果大家不想遵守就把不保持安全距離合理化。
然後撞到再來該該叫。
有人勸大家要保持安全距離,卻來說台灣就是這樣...................

如果你覺得大環境這樣,大家屈就就好。
那我們何必要追求所得300k?月薪22k就22k幹嘛該該叫?我們又何必追求更先進的科技?
也不需要蓋捷運蓋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反正塞車大家忍一下就好了,總是會到目的地的。
美國牛也讓他進來就好啦,反正美國就是這麼GY,我們何必要抵抗。


vcv9368 wrote:
呵呵,更有趣的是,有些人會說,你在普通路上,機車滑倒你就不會碾到他嗎??相同的事故普通路上也會發生阿之類的~
我只能說,至少我現在每天開的高速公路上我看不到其他機車,我現在在高速公路上看不到你說會發生的那種事

以後強暴案有增多的趨勢的時候,就只要限制女性出門就好了,這樣就不會發生女性外出被強暴的問題了。
ATM詐騙要是越來越多,就規定不能使用ATM,這樣就不會有ATM詐騙了。
孤鴻海上來 wrote:
從2010開始, 沒ABS的汽車是不准賣的, 更不用說上一般道路了
那沒有ABS的機車有甚麼理由要擠上高速公路呢?


糟了

我家的老福特沒有 ABS

是不是不能上一般道路了???????

我想要開車走高速公路回家看老母阿

好吧

那只好開放國道上重車了

因為我的重車有ABS...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這篇,最後一次回文...


要開放就去開放,強烈建議直接開放國1~國6的所有路段。

反正兩輪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大缺點就是,只要出一點意外,非殘即死;公路非封閉賽道,各種車都有,那些裝備也不能防止你被撞飛、被輾,也不能防止你的骨頭折斷

不怕的就上吧! 你敢上,我相信其他車種的駕駛也沒在怕的




但同時也請立委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也好好的修一修
米咖 wrote:
加州交通規則中文版:...(恕刪)


所以說開放機車路權..才會真正的教育那些不會開車的人,要怎麼學會開車
讓他們知道,保持距離是應該的, 切換車道是需要多看幾眼的...
台灣的用車水準似乎是要先開放才會達到教育的目的
77012904 wrote:
不怕的就上吧! 你敢上,我相信其他車種的駕駛也沒在怕的

是嘛?
不是一堆人在該會撞到?

77012904 wrote:
但同時也請立委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也好好的修一修

有這種法條?
記得這個是法官判決書裡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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