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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佔車位到底對不對?

心宿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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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這不就包含了以人先行佔車位了
..(恕刪)


因為完全不違法,僅能"告誡"
佔用人也是要停車,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停車權歸屬,
後來者要奪取先佔者之停車權? 這是民法的範圍.
且又牽扯到各種各樣的佔位狀況...
怎告誡?

當警察也很為難....

要是對方言語根本無"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之同意意思表達.
甚至根本不講話....但就是讓你無法停進去...

你說...該怎辦呢? 你拿他有輒嗎?
(玩黑的, 搞不好別人比你更黑...)

我想....再找個車位會比較快!





心宿 wrote:
----------...(恕刪)

您回文中的"告誡"不就是無法可管,只能勸說嗎??

所以才會有很多人回,其實法律是保障"先行使人"

我的解讀......
shizuku wrote:
您回文中的"告誡"不就是無法可管,只能勸說嗎??

所以才會有很多人回,其實法律是保障"先行使人"

我的解讀......
...(恕刪)


這就是本人多次提到的法理上,
"先佔先贏"的原則(不管是"人"或"人駕車"權利相等).
雖然有人會昧道德鑽漏洞
但此一原則要是被推翻,
問題可就大條了...

嗯"= =....看了那麼多的前輩分享經驗!
小弟也有一次"印象"非常深的停車過程....小弟是台北人,如果有住台北的朋友就會知道
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格是兩邊都有的...有次小弟帶家母至新生北路上的餐廳用餐,
就直接在橋下找車位,大約繞了半個小時...都沒有車位,好吧!那就只好停在旁邊等了~
大約等了二十幾分鐘吧..終於有一台車要出去了,但是是在另一頭的一個車位!
(EX:我們在右邊等,左邊有車位,且就在斜對面)..家母好意就說..那我先去幫你佔一下車位吧(雖然那時都沒有旁車在等,而且就算有的話我應該也是算第一個等的吧"= =)家母隨即就站在車位上等我停車,正當我發車準備要停的時候,一台車直接開到那個車位前,準備要停車!家母立刻告知對方車主,我們的車已經準備要停進來了..BUT!!!此時...那個車主竟然說:****車位是要給車停的..不是給人站的!!!!!我車先到先贏...****二話不說就準備倒車!當然~家母也不是好惹的"= =...就站在那裡不動,我在斜對面先是愣了一下!!SORRY~因為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後來對方真的也一直倒車..就差那麼一點點就撞到家母!!!!!!!!!家母還是後退了@@..安全要緊@@

那位車主一停好後,馬上下車..走人!(跑超快"= =),我連下車要去理論都來不及@@...後來還是被那位車主給得逞了...嘸~~~只是很慚愧的...那時年輕的我已經有點失去理智@@,得知家母無羔後!!!!小弟失去理智的替他"鈑金兼烤漆".....還順道幫他改成四門"透天敞蓬"!!@@...當時家母阻止都來不及..現在想起來,真的有點誇張,年少輕狂~個性太衝動了!(不知道後來那位車主有沒有怎麼樣"= =,現在深深的跟他道歉@@)

只是跟各位分享..有時候真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曠天空!!
才不會造成雙方都沒有佔到便宜..到最後我車位也沒停成,飯也沒吃成(家母擔心我會被捉"= =)
結果對方的車主雖然停到車位了..不過漂亮的車子也毀了!

各位還是.............多退一步吧!誰叫我們是地小人綢的台灣呢..RIGHT?
keeperv wrote:
就是這樣過了才講出來...(恕刪)


上面不是說了嗎?「"會洪幹的挾去配"」,不要到時後怎麼被「虎掉」就真的很更了。
一堆又一堆的事~~
bmf22 wrote: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所)之「無形占用處所 」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304條強制 罪移送法辦。(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恕刪)
fisheries wrote:
這條有研究過!沒用.
1.因為佔位人並未有"強暴或脅迫"行為
2."阻止"之行為有爭議.
光第1點就不成立了.
你研究過?感覺.....閣下的分析有點強辯...
我不敢說一定成立或一定不成立,只是針對這兩點分析....還有請大大再進一步解釋

1.「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車輛開走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
這不是兩件事?描述的不是兩種情形嗎?

2.恕在下愚昧,「阻止」不就是「不讓你停」嗎?何來爭議之有?還請開示



實際問過警察人員,可能在下比較幸運,遇到的警察比較樂於助人....
他們都回答:如果遇到類似的情形,馬上報警,我們一定立刻到現場處理

進一步請教他們處理的依據,這點他們倒是沒有說明的很清楚
不過有提到,至少可以依類似路霸的處理方式開單告發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請記住!


先佔先贏(台語)

慢來你就xxx

看了這麼多討論,
其實糾紛的原因不在於由人或車去占位子,
而在於要停車的雙方能否真誠的遵守"先占先贏"的默契!

換言之,
不管是人在車格子裡等,或是汽車停在一旁等,
既然已經在那裡等了,
後到的車(或人)強行進入一個本來有人在等的位置,
一定引起糾紛的。

一切遵循先到先贏的原則不就好了嗎?
請個人下去佔位子也要他人比你的車先到才有辦法啊,
我不懂這有什麼錯?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車上帶著六法全書,遇到這種占車位的人,就把車屁股停進去,然後下車翻法條給他看,
如果他還不怕,就在他面前假裝打電話給警察,我想大多數人就會知難而退了吧。
keeperv wrote:
小弟有遇過一個中年男...(恕刪)


這樣做也是可以~就不要被他們刮車或砸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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