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可憐的老先生 被警察撞了

Donlin5633 wrote:
撞到的不是鐵 也不是石頭 也不是塑膠~~~~
是軟軟的人類~~~~~這樣判斷不準~~~~
前面站十個人給撞,搞不好車子還沒什麼事勒~~~~

希望二老無事~~~和平落幕!!!

雖然人類的皮膚是軟的,但有硬硬的骨頭
若以民眾所說的高速下衝撞,硬的軟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就像有一說法是從高空落海,那衝擊力等同於直接掉落在水泥地上
所以以車子的受損狀況來說應該沒有那麼快才是
NYPD SWAT wrote:
所以?您是覺得網友沒...(恕刪)


怎麼立刻就有人出來當網友了
先去找小動物吧
不要浪費時間打字
你在美國沒事出現在快車道上被撞死,會有人裡你我隨便你,真是沒救了
lgw66 wrote:
去過日本、美國出差過
人家可以在路邊等約5分鐘
看有無其他行人或車輛
台灣有你這沒公德心真可悲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yukiko wrote:
光是[離斑馬線超過三十公尺]+[沒有煞車痕], 警察大概就輸了90%

請問可否告知一下"[離斑馬線超過三十公尺]"相關的法律條文呀...
印象中台北市除了高架道路
平面道路可以開到80KM嗎?
如果警察杯杯開到80KM以上,應該是有急事吧?
如:抓現行犯等等
不過也會鳴笛加閃燈吧

先不管條杯杯有沒有撞到人,他應該也算超速違法了吧

不過調去鄉下查戶口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感覺滿悠閒的,我要是條杯杯的話,還滿羨慕這樣的生活
不升官也無所謂,只要每個月有薪水領就好
比起一些找不到工作的好多了
kkmobil01 wrote:
請問可否告知一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置於速度....
別自己在那邊猜測了....
一定會灌水~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我建議接下來的發言,開頭第一句先寫上 「被撞的如果是我的爺爺或外公 」

然後再接下來發表自己中肯的言論,這樣應該就不會扯到政治或立場了,如何?


所以你的意見是,如果你在路上,撞到違規車輛,你應該陪他錢?用一下腦子好嗎?

有一種東西叫信賴原則,你可以去查一下...
我愛單車 wrote:
原來許多網友認為錯不在警方撞人,而是兩位老人違規橫越馬路!被撞活該?
那是不是警方還可以派交警先到醫院開兩張先?
那是不是以後開車遇到違規的汽機車就不用踩剎車減速慢行?

對方雖然違規並不表示你可以撞到他!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或人生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耶~~我看完了,不但可以回文,還沒被送到資源回收桶
坦白講,我只希望以後交通事故都可以「比照辦理」,好像這次有「檢察官」迅速抵達現場嘛?
有沒有可能成立「交通專責處理組」呢?
編制「專職檢察官、法醫、警員」各數名,職司台北市內各大大小小交通事故之處理?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