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貪快違規,不擔心誰拍照取締。
我很反對警察拍照取締還要立牌警告,試問臥底辦案是不是也要掛牌警告,以免侵害罪犯的荷包?
在路上時時可見的情況就是讓那些違規的常業貫犯圖個躲罰單的方便,看到警告標示就減速,過了照相機後仍然繼續超速蛇行,反而侵害了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
我希望多一些熱心的民眾幫忙拍照檢舉,這樣就可以減少某些網友所詬病,因違規停車或計程車搶載客佔用慢車道而被迫違規的情形。(怪了!我也常遇到這種佔用慢車道的情況,怎麼我就不會"被迫"違規?)
之前看到一則新聞,一位老太太被車撞了倒地,肇事車輛逃逸,路上沒人願意下車協助,導致老太太又被沒注意到的後車輾過斃命。我想不是沒人願意下車協助,而是不敢下車協助,因為怕好心助人反被誤認為是肇事者。
如果能在各個路口都增設錄影器材,不僅可協助逮捕肇事逃逸者,也讓肇事者不敢心存僥倖逃逸,也可方便釐清肇事責任,讓民眾免除被誤認的恐懼而勇於在第一時間救人,這樣被撞倒地卻無人聞問的情況將不再發生。
現在失業率高,政府可以在警政單位多增加一些拍照攝影取締的雇員,在各個路口固定錄影照相,相信可以幫助改善失業問題,也可幫助改善交通問題,也能在意外的第一時間協助救援。
cc2009 wrote:
我有時開車上班,有時...(恕刪)
我贊成取締
取締越多越好...讓那些鑽車縫或是扭來扭去的罰到死
但我卻反對微罪取締
因為很多時後是法規or路段不合理
有時是被迫得跑到路中間
簡單講....裝監視器應該是比較好的
拍照.....有時爭議有點大
a290861 wrote:
如果不是因為會開罰單的關係~相信台北市的交通只會更差吧?
小弟我總覺得是因為警察都只注意在開罰單上面
而忘記交通大隊的職責應該是指揮交通、疏導車流
以及預防(或不讓)違規車輛造成交通阻塞的情形發生吧?
而現在交通亂的原因,個人淺見如下:
1.部分交通警察積極開罰單作績效
2.部分交通警察僅在規定的尖峰時間出沒來指揮交通,時間到就走人,就算還是很亂也照走
3.部分交通警察喜歡自己操作號誌,但操作不當將影響車流
4.部分交通警察消極作為,僅依現有號誌規定為開罰依據,並未向主管機管反應其設置合理性並建請改善
5.駕駛人駕駛道德問題(比重也不少)
6.承4,道路規劃不盡完善,卻又無實際執行人員反應
舉例的話......以自己常出沒的地方來講
1.市民大道與環河南北路交接觸之水門
從大稻埕轉過來的汽車常越線行駛,嚴重時清潔隊與大客車就塞在水門
警察咧?在華江橋水門內外拍超速違規,以及在長安西路口抓違規左右轉
不知道為啥不過來處理?怕沒業績?
2.延平北路轉市民大道平面段往東
最好是路口號誌已經有時間差直行車輛都不見得過得去
紅燈時延平北的車還一直轉,最後是回堵到塔城街口
以上離題很大,純為反駁沒開罰單=交通更差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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