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早以前光華商場那抓得最兇
每次去光華商場 都是用牽的上下人行道
旁邊用騎的似乎都會散發出疑惑的眼神

i511 wrote:
昨天我也在世貿二館對面松廉路被開單,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印象中那兒有郵局,騎機車經過旁邊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行政中心(全名好像是?)
看到裡頭有好多機車和白色的停車格
下意識就轉進去要停車了
比起在中山北路上班的人行道
那兒倒沒那麼像是「人行道」吶!
而且腳在地下墊啊墊的算是哪門子的「行駛」
被開單的當下當然是氣呼呼地離開
Wizard-Merlin wrote:
本來祇是看看文章而已,看到這裡忍不住上來砲一下.為什麼要劃機車停車格?這個還需要問,給你方便讓你有地方停車.不然通通不要劃好了,看你停哪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