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one2019 wrote:經過樓主說明你可以放(恕刪) 原來01開放分身,只剩留言者程度無法掌控,看到違規者為了1200元氣到現在,證明我十年前說的,檢舉讓違規者罰幾百,不是重點,重點是違規者會氣很久不退,檢舉者卻可以行善開心,誰比較有智慧,不用多說,我想很多願意檢舉者都可以有感的。
最後一盞燈 wrote:話說現在的零壹已經取消分身條款,要分幾重身悉聽尊便,二個新帳號的首發文都在汽車版,其他版則完全忽略,和一般人註冊的新帳號完全不同 自己打臉自己,一直糾結指控別人用分身帳號也是你,最重要的是還沒任何確切證據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原來01開放分身,只剩留言者程度無法掌控,看到違規者為了1200元氣到現在,證明我十年前說的,檢舉讓違規者罰幾百,不是重點,重點是違規者會氣很久不退,檢舉者卻可以行善開心,誰比較有智慧,不用多說,我想很多願意檢舉者都可以有感的。 對極了,真是英明睿智,為了1200,何必呢?希望那毛球帳號要愛惜羽毛,不然不曉得哪一天又要被管妹拔光毛了。
有一個奇怪的新帳號,一直說誰誰誰有罪,但他卻不是法官喔,他連基本的無罪推論,還有網路留言除罪化是各司法單位改革重點,都不知道的草包,只想來我這裡釣魚,黑三年。這種人不值得任何人對話啦。本樓就是要說違停的駕駛是無恥者,不認同請滾。
eesv wrote:我有個問題啊,文中怎麼完全沒有提到貨車司機是否有被判刑呢?公車司機不起訴,騎士跟家屬和解被判緩刑,計程車司機被判實刑,不過怎麼找不到貨車司機的判決。 無判決通常就是不起訴適有劉XX(所涉業務過失致死部分,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用大貨車...已難認本案貨車駕駛劉XX有違規駕駛之過失行為難認本案貨車駕駛劉XX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認均無證據可認本案貨車駕駛劉XX、本案公車駕駛鄭XX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對其2人為不起訴處分劉XX駕駛營業大貨車,無肇事因素。鄭XX駕駛民營公車,無肇事因素
劉奕兒612 wrote:無判決通常就是不起訴(恕刪) 或許計程車職業違規手就是不想和解的垃圾嘴臉,所以法官二審判刑,等三審定讞才有實質意義。至少我在此案一開始就發文希望受害家屬一定要對計程車求償,只有求償才能讓違規垃圾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