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ˋ)憂鬱症咧~~~真是xxxx(過度骯髒所以消音),這是三小啊~~~不是很囂張對救護車比中指嘛?怎麼被人家逮到之後就又說自己是有病了?為什麼不乾脆說你不是人咧?你行為不是只有比動物還低等的生物才會做的嗎?叫你畜牲還汙辱到了那些動物咧~我咧xxx(過度骯髒所以消音),有病為什麼早早就出來澄清咧~~還得要等到被別人逮到就說自己有病,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極度骯髒所以消音),真希望下回再見你上新聞,不過下一回你是躺在救護車裡的~~~~~沒關係嘛~~你家有錢是吧~~希望從現在起你最好是能夠平平安安的度過你的餘生~~~~~~老天爺希望您會好好給他照顧啊~~~
吳名氏 wrote:那你一定不知道法律只...(恕刪) 是沒錯 可是 他比中指 又被PO上新聞 就屬公然侮辱罪在無車的狀況下緊急煞車 而且還隨意變換車道 就犯了公共危險罪現在需要釐清的是 耽誤了一分鐘 是否構成殺人罪畢竟之前是沒行車紀錄器 所以往往這條罪都是只罰個600~1200塊而已(因為對方會說沒證據啊)現在是被拍下來 PO上網(罪證確鑿) 這就很難定奪了!! 只看法官大人肯不肯給全民一個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