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
辛苦你了加油,給你...(恕刪)
現在檢舉越來越麻煩了,檔案太大不能上傳,剪輯後又失真
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3年12月5日北市警交字第105314620100號函轉交通部103年11月26日交路字第1030034506號函,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應要求以實體資料(如光碟、相片等)提出。
所以在台北市機車跟本不用兩段式左轉喔...因為照片跟本無法舉證....除非當場被抓....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現在只剩我阿公才會提獎金
你要多看105年的電視
不要拿十年前的舊聞來虎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