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路口違停.我很努力轉鏡頭了(照後鏡摺疊+車內無人)拜託警察杯杯不要再打我槍囉...(恕刪) 哈哈哈愛袒護違規人的不肖員警表示:該車主正彎腰在幫自己含舔 你無法證明駕駛座無人無法知道價屎坐有人無人不知道要開55條或56條為免爭議不予告發
A辣愛怕跑 wrote:袒護條子表示這位女士正與一名男士在駕駛座朽桿女士雖離開駕駛座,但駕駛座仍有人台端之照片無法證明駕駛座無人故不予舉發...(恕刪) 喔喔A大你說的是真的阿你拍到駕駛座有人上下車根本不代表甚麼阿因為副座其實有一個人隨時跟他準備換手就像打摔角一樣換手阿價屎座的人下車 他馬上換到價屎座價屎座的人上車 他馬上換回副座承辦員警表示:駕駛座一直都有人阿 你哪隻眼睛看到價屎坐沒人了?所以在台中某些分局不知道價屎坐有人無人不知道要開55條56條為免爭議不予告發在大部分的分局就是告發便宜的55條300 600囉爽啦
交通志工 wrote:我檢舉過台中某議員服...(恕刪) 說真的,我也是想測試一下,檢舉立委總部的違停,警方會不會有作為,會不會亂作為有機會錄影到民代的違停更要檢舉後續若有怎樣,絕對是 "紅" 與 發財(求償) 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