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這只是在你的資料庫當中, 查不到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不是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不存在!
不,我的資料庫查得到『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法學家周旺生教授於1991年在《中國法學》上發表《論法律但書》一文,認為但書是對「法律條文中主文的一般規定作出特別規定,用以規定例外、限制、附加等內容」
只是『周旺生』教授是大陸人,他所描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典規則
大陸官方也有相同的論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但书,顾名思义就是转折的文句。法律但书是在一个法律条文作出一般规定之后,加上一个限制该一般规定适用的特别规定;其中的一般规定是法条主文(简称主文),特别规定就是但书条款(简称但书)。著名立法学学者周旺生教授对但书下了这样的定义:“现代中国法律但书,是对法律条文中主文的一般规定作出特别规定,用以规定例外、限制、附加等内容,与主文相反相成,以‘但’或‘但是’所引导的一种特殊法律规范。”法律但书在法律条款中较为常见,如何解释法律但书,在司法实践中极其重要。
之前的言論,每次討論國內法規,你總是喜歡亂入國外法規
見怪不怪了,請繼續
而台灣只有民間羅傳賢老師有描述但書具有"附加補充"性質
官方完完全全沒有這樣的說法
而我也寫信求證過作者了,這邊的但書不是『附加補充』性質
是『例外及限制之混合』
"限制"就是取得三要件,可獲得"例外"的法律效力

所以
原則法與例外法若規定於同一條文中,即所謂「但書」
但書授予在達成某些條件下的行車者具有"內側車道通行權"
但書中的條件為『小型車』、『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將道路通行權允許給"符合『小型車』、『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之條件行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