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FISH2 wrote:
嘉義市警察局長執行交...(恕刪)
以前 , 是為了有些人很誇張的違規 , 所以 , 訂定了一些規範 , 來嚇阻那些亂開車 , 開的超級快的垃圾 , 以減少車禍的發生。人偶爾會犯一點小錯 , 有些是無傷大雅的小錯 , 我們那個年代 , 也會選擇原諒 !
然而 , 現在的法律規範 , 似乎是為了讓人入罪而規範的 ; 時常看到有些路口 , 塞到一個爆 , 明明只要一個交警就可以指揮的很好了 , 可是 , 你只會看到一些警察 , 躲在前一個路口 , 拍那些忍不住而違規的人。更不要說 , 現在 , 有了行車監視器後 , 出現了更多假正義之名的無恥之徒 , 用各種手段來 傷害他人 。
我看到很多種違規的影像 , 沒錯 , 被拍的車輛確實違規 ; 但主因呢 ? 是因為拍攝者故意的行為 , 而造成的違規 ;
像有些單像只有單線的車道 , 明明速限有40 , 但拍攝者的車速 , 大概只有怠速吧 , 最多不會超過20 , 與前車距離 , 大約可以放下一整列的火車吧 ! 然後幾台機車忍不住了 , 越過雙黃線超車 , 就中招了 ! 這種罰單 , 一天可以開出幾千張吧 ! 被開到的人 , 只能認了 , 可是 , 是他們願意的嗎 ?
就像有些路段 , 明明公車已經擋住整過道路了 , 就看著警察只是拿著一支大炮 , 等著那些只能繞過公車而不小心誤闖快車道的機車 , 或是不小心壓到雙黃線的汽車 ,真的是好有才 。
c.c.0110 wrote:
三台車前撲後繼的以...(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