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ghting wrote:
以這樣的情境而言,A...(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啦,您跟我的看法一樣
但我還是想等黃色小鴨回應
畢竟依照他的觀點,A、B兩車都是合法行駛內側車道
所以我想了解如果依照他的方式解釋法規會是怎樣而已

黃色小鸭 wrote:
這種老梗問題還在問?...(恕刪)
ariete wrote:
(恕刪)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一直在這邊解釋法律文字的枝微末節有什麼意義??
合法是沒錯啦,就最低的道德標準呀,無助於提高整體效率
最高的道路利用效率就是超完車&原車道有足夠空間就回去原車道
提高外側車道的行車密度,達到由外至內行車密度遞減的狀況
這樣外到內的行車速度就會是遞增狀態
一直吵最內車道是否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而不離開真的很沒意義
是不會被罰啦,但就很沒效率而已
ariete wrote:
因為高工局的解釋自我矛盾呀
就某一次高工局的答案來說若後車車速較快&有超車意圖時,需在合理空間內讓出內車道
不論A車速度是否高於該路段最高速限
但有些解釋卻又是不需要讓後車過
而海報上又是寫這樣
herblee wrote:
很高興看到,有ariete大大看了小弟的"陳腔濫調"文, 只要有一個人看,就值得了!
herblee wrote:
在任何學術研討會,學位考試口試,這些訓練當中,都要面對 Challege ,面對Challege是很平常的事 。
herblee wrote:
如果是理性的討論, 問題就能越辯越明,
herblee wrote:
但如果是以威權的手法,統一定調, 或是以"污名化", "貼標籤" 的手法,故意去混淆問題,真相就很難被發現。
ariete wrote:
唉呀,新注音選字錯了
圖片更新了,麻煩再回去看吧
ariete wrote:
不過,高公局沒說過依法不用讓後車唷,因為沒有法源依據一定要讓
當後方車速比前方車速快&示意要超車時,做不做讓車都是行車禮節的問題
就算不讓也沒有犯法的問題,但這就是問題所在啦
大多數人只要不會被罰錢就不會在意,所以就龜在內側車道&繼續提高行車密度
所以前面一直在談內側車道不做超車行為時要不要離開的適法性問題
ariete wrote:如果警察真的要抓還是可以抓&有法規可以罰,除非他用速限+10.0000000000km/h來開
只是我們的高速公路警察不太玩跟車錄影這一招
黃色小鸭 wrote:
ariete說最高速行駛內線不讓車是不犯法的
你確定他有看懂你說的?接受你的說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