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請解釋為何"超車道"可以拿來行車, 法源依據為何?
就是你硬拗的那句KEY WORD
你也只能把那句自圓其說而已 否則其他爛戲怎唱下去?
叫你去函制訂法規的高公局替你背書證明你是對的 你也不敢
別人拿高公局證據反駁你 你也只會一直跳痛 複製貼上
然後說高公局是錯的 國道警察局是錯的 監理單位是錯的 法官也是錯的
只有你是對的?
你只會耍嘴皮子玩文字遊戲還會幹嘛?還玩的比國小生程度差...
有夠瞎
01從沒看過像你這種被網友被官方打臉N次的 還可以硬拗好幾年不認錯
真替你爸媽和國文老師感到丟臉
herblee wrote:
車速規定當中,也有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 , 慢車靠右原則 ,只不過寫的是"絕對車速"
這裏有一個字要注意"較慢速", 所以含義是相對比較的"相對車速"
和誰比較?
就是前面"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 也就是速差10Km以上,"較慢速",必須到外側去行駛
因為寫的是超越,而不是"超車",所以在中線車道, "超越"後,若車速高於外車道,是可以不必離開。
真的會被你笑死
前面已經被打臉了
還敢拿出來再講
後車75超70前車
他要不要回外車道?
車速高於外車道 就可以不必離開???
大型車超越後 車速高於外車道 也可以不必離開???
你鬧的笑話還不夠嗎?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前面已經說太多了! "但"書的原則, 但字之後的解釋......
符合法規 ? 這句話從頭到尾,全部都符合了嗎?
定速行駛不離開
符合的只是速限規定
不符合"車道使用規定"!
但字之後的解釋是指【車道使用規定】
不是【速限規定】
速限規定在第五條
你鬧笑話了
第八條開頭就講明了【車道之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herblee wrote: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不離開" 是 "無超車行為行駛於內側車道"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1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有四種態樣和罰則
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不離開 罰則是哪一款?
這個之前你就被我打臉過了
還敢再拿出來講?
我是不知道有人那麼喜歡被打臉啦...
herblee wrote:
"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不離開"可以稱為"超車" ?
這種行為是符合法規當中"內側車道為超車。"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要免則, 請證明"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不離開" 這種行為, 是法規中所定義的"超車"
內側車道是相臨車道車輛的超車道 這有疑問嗎?
沒違規亦無罰則 請你證明為何無法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