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前面的巷子雖然路肩是白線但常常有汽車停車.車體一半以上.超越白線造成其他經過的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等下我馬上打電話給轄區派出所來開罰單是對停車的汽車開罰單不是對跨越雙黃線的汽車開罰單我這樣做 已經好多次了樂此不疲爽快!罰死它們
dallasoriginal wrote:這在外國是一級謀殺的殺人犯 你把殺人行為與路上不小心變換車道壓到線的比喻成同類行為了 可惜在台灣這算不是故意的過失致死前法官錢建榮為陳姓女毒販辯護撞死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案認為當事人只是因為交通違規的不小心撞到被害人屬於過失犯而已不能用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