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90713q wrote:
沒辦法啊,在台灣殺人...(恕刪)
不然就是說我有憂鬱症我有精神病我有路怒症
配合手抖露尿
最後判精神疾病免罰👍🏻😎😂
這不就來了 ?! 😆
大同前高管暴走撞死三人 熟人揭「他上車就變了個人」驚悚真相
alfasaab wrote:
凍結肇事者財產最重要
應該來不及了,他是某公司的前財務長
估計早就已經轉移的差不多了
連車子都開20年前的牛頭牌
應該沒錢可賠,更沒資產可查扣了
余文正亂撞害3死12傷! 竟是"大同公司高層"退休
搞笑牛杯杯 wrote:
水很深…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723947.A.90F.html
幫你補上連結
不只水深,根本就是可怕
不要忘了,大家沒搞清楚的法律基礎,台灣的刑事法律是保障加害人的人權,並非保障受害人,這是我們人民想要的?(雖然遇到事情大家都很氣憤,如此案)或許不是人民想要的,但在政治上有權力的人,長期影響這樣的思維,因為這樣才能算是「民主國家」,法官也秉持這樣的思維,因為這樣才能顯現普羅大眾的無知,所以詐騙者無罪、歹徒敢對幹警察⋯⋯因為歹人知道,做了壞事,有法律保障,做壞事的成本遠比利益為低,所以社會案件或詐騙打殺案件,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這案倒楣的是受害人,還有一堆高齡的人,在還沒釐清楚真相,交通部就先修規定修理高齡駕駛人,好像台灣的車禍絕大多數都是高齡的人?
這案只能給受害者家屬誠摯的表達請節哀
任何家庭碰到這樣的事,都會讓人身心如刀割,請節哀
Shuuta wrote:
個人覺得這推測合情合理~
問題是很難舉證證明~
不是不可能,看一下這件路怒症的案子民刑判決。不過有點久了, 民國95年的事,發生地點在屏東。
內容是汽機車差點在路口相撞,汽車駕駛一怒之下去追機車騎士, 結果........
刑事的部分在這裡
屏東地院96重訴1號
高雄高等法院96上訴2116號
民事的部分在這裡
屏東地院96重訴45號
屏東地院98訴字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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