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我沒偏袒駕駛,影片看完說實話路口照明確實有點暗,照明應該加強點,話說交通部何時要強制汽車整車隔熱紙透明度,參考國外不止前檔要透光率佳,前後車窗與後檔也要要求,這樣內外皆可清楚,別總是做一半,讓前窗.後窗與後檔都是黑,新舊車都要要求。
vwchang wrote:看看澳洲的做法,在斑馬線旁立有黃色標示。 別惹到政府不開心LED直接省了斑馬線全部墊的一個比一個高直接變大型減速坡到時會是一片哀嚎, 特別是底盤低 降車身的這個算不高的了.....
mitsu wrote:別惹到政府不開心LED直接省了斑馬線全部墊的一個比一個高直接變大型減速坡到時會是一片哀嚎, 特別是底盤低 降車身的 全國斑馬線全部強制墊高這對行人友善,但對車子就不太好了個人觀察,現在的台灣駕駛九成九以上都會禮讓行人(與自行車)即便行人(與自行車)硬闖馬路也會讓違規或不讓行人的只是少數讓多數善良駕駛跟少數不良駕駛一起付出代價,不合理這事應該是誰放槍誰付錢,加大罰則其中要優先處理的是酒駕,只罰錢沒啥用9萬層層加看似不少,但碰到有錢的不差這點,碰到沒戶頭的也罰不到所以逮到酒駕應該強制入獄,沒肇事最少也1年起跳,併科罰金以及沒入車輛
翔仲科技 wrote:都知道看不清楚了,那時速不該降到看清楚嗎? 如果車速本來就已經很慢,視線也相當清楚但就是突然蹦個人出來,請問要怎麼解?這就是前面說的亮度對比問題馬路上看起來就是清空的,但等車燈照到人的時候只剩5公尺,請問要怎麼解?這駕駛開很慢了,大概30上下,結果還是撞到,甚至都撞死了,請問要怎麼解?這就是我在4樓說的夜間,行人真的不要太過自信駕駛會讓你有時候並不是駕駛不禮讓,而是根本就看不到
怨念聚合體 wrote:所以逮到酒駕應該強制入獄,沒肇事最少也1年起跳,併科罰金以及沒入車輛 交通警察與菸酒公賣局一起連坐處分為什麼沒有報備代駕要賣酒給酒客?為什麼菸酒不給警察管制販賣?整個內政部就是吃屎的我叫蔡和恭,現住台中市大里區新仁里新仁路一段105巷12號我說的話我負責,看看是你們辦我還是我辦你們政府高官們,好好看看討論串浮現的問題啊!e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