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出門不敢騎腳踏車原因就是腳踏車無法像機車若騎經大馬路遇閃黃燈快變紅燈可以催油門加速超車通過~不會被卡在分隔島~還有腳踏車無左右后視鏡騎起來很沒安全感~因為無法掌握後面車子離自己有多近~尤其左後方若有公車或大貨車離自己很近要右轉`根本就很難閃~
jason001007 wrote:奇怪?為何政府不強制大貨車加裝側邊輔助鏡頭?或是環景? 我前面就貼了,早就強制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以下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辦理定期檢驗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已於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法,新增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規處罰規定,並從 110 年 6 月 1 日施行,即大客車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1 萬 2,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補助(公家車輛不得申請補助)(一)第一階段:限額2千輛1.申請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萬2千元。2.申請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7千元。(二)第二階段:限額3千輛1.申請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 8成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5千6百元。2.申請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 8成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5千6百元。(三)補助原則:補助類型以補助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主,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為輔,先行受理標準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申請, 107年7月1日後若有餘額時,開放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申請,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之原則,並分二階段補助,第一階段限額2千輛,第一階段額滿後進入第二階段,第 2階段限額3千輛,以補助共5千輛大型車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