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再次驗證台灣行人地獄,還丟臉丟到國外去結果還是罰 7200? 不是直接跳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