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至於限制是否合理?法官認為,依高速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以及高公局於101年間的公告,大型重機可於公告開放路段(即國道3甲)行駛,於規範範圍內,並未禁止魏男在國道上駕駛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居住遷徙等權利。且主管機關對開放與否,是參照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量、肇事資料等,有一定專業評估,民眾應遵守。法官勸魏男,若對限制公告不滿,應循正當行政救濟途徑,不是自認規範不當就不遵守,否則將造成交通秩序大亂,交通規範公信力也會蕩然無存。
彩 雲 間 wrote:【摘錄】至於限制是否... 且主管機關對開放與否,是參照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量、肇事資料等,有一定專業評估,民眾應遵守。(恕刪) 有夠搞笑!!主管機關就是今天交通大亂的元兇!當政府的傳聲筒?大可不必
彩 雲 間 wrote:【摘錄】至於限制是否...(恕刪) 也是滿可笑的,言下之意就是要在車價比國外高、車位比國外貴、實際人均收入比國外低,開車效率低下、地狹人稠的市區居民,要使用高速公路先花錢買輛四輪車的意思依樣造句(禁同性戀)並未禁止同性戀與異性交配之權利,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禁蘋果手機)並未禁止魏男在社會上使用安卓或其它系統之智慧型手機,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禁止國外品牌及進口汽機車)並未禁止魏男購買國產品牌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偏鄉地區不建設大眾運輸)並未禁止魏男步行或使用自用車輛,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反正繼續打壓這種可取代低乘載汽車的交通工具,只會讓塞車問題越來越嚴重而已說穿了,還不就是看重機駕駛群體小好欺負?另外附上今天看到的
E.S.mobile wrote:我以前也很瘋大重 現...(恕刪) 推道理是越辯越明照法規正常來說,這種狀況你不會有責任如果是自己有酒駕問題則另當別論很多人不懂過失的定義為何,只會跟人家起鬨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但不管怎樣去輾到還是滿倒楣的拉XD其實要在高速公路上面遇到重機的機率不高,又剛好遇到無故自摔的機率,還要剛好到你面前被你輾到,那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你想想快速道路開放至今,你聽過重機騎士被輾的新聞有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