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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16歲少年摔車「頭插鋼筋」亡,竟國賠113萬

maya95 wrote:
https://udn...(恕刪)


無照就不該上路
結案
maya95 wrote:
https://udn...(恕刪)


一罪一罰
smbj wrote:
恕難苟同,但尊重發言...
好奇問下,如果逃逸外勞無照駕駛動力車輛出事,我們也要國賠?(恕刪)


國家賠償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外國人適不適用國賠好像要看我們在他們國家是否也受同等保障為基礎。
你說道路兩旁要圍起來
法官照樣會判國賠啦!
因為圍起來的東西法官會說:並非道路設施必要構造!
台灣的法官要是有腦子,那一定跟恐龍的腦子容量大小一樣大。
chargechen

考不上的通常葡萄最酸

2024-02-06 21:28
weipulee

考上的沒考上前也曾經非常酸,等考上了腦子差不多也秀抖了.

2024-02-06 22:37
maya95 wrote: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57008

南投一名16歲少年騎車於台14線過彎失控衝入水溝,遭溝內外露鋼筋插入頭部死亡,家屬認為公路單位明知有鋼筋卻未移除,聲請國賠求償358萬餘元;

南投法院認為,公路局公共設施之管理顯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但按過失比率,該少年負擔6成,公路單位負擔4成為當,判賠11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少年前年7月無照騎車載友人從埔里前往仁愛鄉,但行經台14線69.2公里處彎道時,疑超速行駛,車子打滑失控衝入路旁水溝,兩人噴飛,少年頭部遭水溝內外露的鋼筋插入,因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等,當場死亡。

少年家屬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國賠,並主張水溝內有6支1至2米長的鋼筋從水溝壁中延伸而出,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公路單位在事發前3天才巡檢該處,明知有鋼筋遺留卻未移除,與少年之死有因果關係,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索賠合計358萬937元。

==

請問道路二旁是否應該全部圍起來?

反正不管有照無照自摔他摔

只要摔出車道造成任何傷害就國賠啦

這種法官不只是恐龍根本是化石!


可能要看證據有多少吧.
摔到鋼筋插頭所以死亡, 還是摔下去不管有沒有鋼筋都會死亡

那以後摔到水溝, 沒有鋼筋但是水溝有水淹死了也是國賠嗎 ?
sunland

水溝的水排不乾淨,是設計不良,國賠

2024-02-08 20:11
toxin0702

sunland 你先要提出水溝設計不良的證據,但是鋼筋外露不用找證據,是一定不應該的。

2024-02-26 13:19
看完判決書的整理心得
1.原外訴人主張水溝裡有突出鋼筋是管理或設置有缺失,法官認同,水溝應要有具備通常所應有之安全性。
2.鋼筋在水溝就是沒有通常安全性,就是有缺失,所以國賠就會成立。
3.被告無法證明其車超速(可能要用測速機器法官才認),所以法官僅說"騎車"撞山壁滑進水溝,頭被水溝裡的鋼筋插了。
4.因水溝有鋼筋沒有具備通常安全性,所以頭竟插到水溝裡的鋼筋所造成的傷害,有因果關係。
5.法官又說:至被害人之行為倘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機車撞擊山壁),基於公平與損害分配原則,賠償義務機關得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但不影響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
6.法官認定國賠要賠,但被害人與有過失,又被告也有欠缺(如不做警告標示、移除或加蓋,且無法(科學)證明超速),所以判64。


論述起來是兩邊都有責任過失,比例誰多誰責任大,現在是騎車責任大,但大一些。被告若要主張責任小一點或免責,要用什麼理由爭取?被告會佔4成是因為造成死亡嗎?
想想看今天假設沒有鋼筋
一個飆車失控的人摔進路旁水溝"絕對"不會死亡嗎
台灣每年幾百的自撞死亡的機車騎士
有幾個是因為鋼筋死亡
如果不到1%跟鋼筋有關
那鋼筋和騎士的死亡就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既然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那申請國賠當然是無理
法官只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拿納稅人的錢康別人之慨

自從民粹主義興盛
台灣的河流都立起"禁止戲水"
這在過去是沒有的
誰不知道開放水域戲水有一定的風險
但不論什麼情況溺死就申請國賠
導致沒有一條溪流可以戲水

一樣的情況
誰都知道騎機車上路就有風險
就像戲水本身就有風險
無照飆車風險高不高誰都清楚
摔車不論撞什麼非死即傷
今天如果撞山壁撞電線桿
家屬是不是要主張電線桿和山壁應該要包防撞軟墊
避免飆車摔車造成騎士受傷??
今天說白一點就是被家屬挑到毛病配合法官一搭一唱而已

另外
無照駕駛在國外就是禁止上路
不懂交通安全規則, 也無法保證正常駕駛車輛
上路就是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這是邏輯常識但在台灣卻毫無意義
不止可以上路, 還可以飆車無任何肇事責任
這已經是世界大笑話了

無良政府造成M型社會
無能打造完善的公共運輸和行人空間
與車商官商合作, 和落後國家一樣
制訂高額進口關稅, 汽車售價遠高於先進國家
再誘使弱勢選擇成本低的機車代步
導致台灣14xx萬輛機車
每年撞死將近2xxx名機車騎士, 摧毀2xxx多個家庭
然後再順勢擴張機車路權, 洗腦騎士去爭路權
讓這些人忘記本應該可以選擇更安全舒適的交通工具
忘記可以要求政府建設更安全的通勤方式
官商勾結 愚民政策 不過如此而已
可惜一堆人還在為政府高歌頌德....
toxin0702

無照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那就不會是6:4了,會有比例就是各有對錯。會國賠是因為不該出現的鋼筋。而且不能證明沒有鋼筋後一樣會死亡。

2024-02-26 13:22
Hemeco

今天假設沒有鋼筋,那基本上維護單位被告國賠就不起訴了,結案

2024-02-26 14:28
這各應該有死亡證明,死亡原因如果是寫鋼筋異物插入腦或身體部分致死,那就有可能國賠,如果是撞擊水泥內出血致死應該就沒有,所以應該看的是完整的判決內容跟證物
smbj wrote:
如果一個外人出現在你...(恕刪)


所以說 台灣民主社會 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首先你要翻一下道路管理條例。

1.如果這個外人 無故侵入我家後,因為我家有不正常的設施,例如手榴彈陷阱引爆、600V以上高壓電陷阱、養了100隻食人魚等他掉到水池、或是有什麼陷阱機關一踩下去 會有百支飛箭射出來 射死他!
第1個我違法設施、第2個我沒有做好明確管理,法官的確會判我也有責任,因為正常家庭 不應該出現手榴彈、高壓電、甚至食人魚、飛箭陷阱。

但如果他自己進來 左腳拌右腳 跌倒 頭撞地而死,相信法律會還我的清白。

2.本起事件 法官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判斷,他也認為少年無照有錯,所以要負6成的責任。
有駕照、無駕照 都有可能會去跑山飆車!
所以有沒有駕照 都有可能跑山飆車,會撞山跌倒,沒有說有駕照的一定不會跑山飆車 跌倒!
這2者 並不存在因果關係

這跟前面的人說 酒駕不賠 不一樣 酒駕跟車禍 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已有醫學證明 酒精濃度超過 會影響一個人的判斷 行為能力。所以酒駕跟車禍 會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保險不賠合理。

有人又說 無照 就不是合法使用者,那就要翻翻法律 有沒有規定 無照者 是無權使用道路者。
因為目前看起來 是沒有這條法律,所以 請立委們修法吧~
clement_26

很多人的法律知識應該來自於網紅或是直播軟體,而多數網紅=亂源,才會已經100樓了,有些人還在認為無照是主因

2024-02-07 16:10
Nobuo

台灣人普遍沒有法學基礎,公民可能都拿去上其他課也很爛,很多社會案件看底下的見解真的很有趣

2024-02-08 10:16
確實 鋼筋外露沒處理好真的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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