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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打方向燈免罰!封閉型彎道轉彎不構成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要件!快拿判決書去申訴!

janhan58 wrote:
檢舉魔人的心如果是惡意為之,檢舉目的不是出於善心而是為了滿足自我愉悅或報復,則未來也會遭受惡心及惡業反撲的果報!我雖然在路上也會看到一些明顯違反規則的情況,但從來不會去檢舉他人!


真的, 那些人整天檢舉, 都是中了權力慾望的毒,
最好的治療就是把他們的"權力" (民眾檢舉) 取消, 他們的病況就可以獲得改善的
土豆乖乖 wrote:
認真覺得
會幹這種事的人
十之八九就是被別人弄過之後
就被氣到
乾脆跟著來報復社會的吧
總而言之
這個法令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不只是這樣, 更有可能的是 對於權力的飢渴

這些人發現他們只要拍拍照, 點點手指就可以對其他人造成痛苦
因此產生了莫名的優越感, 進而產生了對權力的飢渴

講難聽點啦, 就是把用路人當成遊戲中的怪物, 會想辦法到處殺怪增加經驗值
殺越多, 他們越爽, 還會有刷怪排行榜, 互相分享刷怪技巧, 以及鑽研如何刷更多的怪

至於是想要 藉由 開放民眾檢舉違規來提升道路安全的初衷, 這可一點幫助都沒有
f11299723 wrote:
笑死2023還在看判...(恕刪)


不對喔,如果有函釋,就代表警察機關開出的罰單是違反法規的,應該算是無效的罰單喔!不需靠判例就可平反
upsky wrote:
不對喔,如果有函釋,就代表警察機關開出的罰單是違反法規的,應該算是無效的罰單喔!不需靠判例就可平反

詭異就在這, 這函釋完全找不到

「交通部路政司109年8月28日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很懷疑這種對民眾有益, 可以推翻警察罰單的函釋, 會不會放在很難找到的地方

在交通部自己的「行政解釋查詢」中, 找不到這號函.....



甚至上交通部網站 > 行政解釋查詢, 把所有的列出來

109年8月所有, 都沒這個函, 這真的很怪

如果把對民眾有益的, 讓人不好找, 那也太機車了吧



changtzuhsin

函釋在這裡 https://reurl.cc/2Edoa6

2023-11-28 10:36
壓力鍋

真棒!寫得很清楚,而且還舉北宜公路為例子。之前不是有個警察也是以北宜公路舉例說只要是彎道就要打方向燈,顯見警察的素質真的很差。

2023-11-28 11:48
反正管他對錯,先罰了再說!申訴的人不多就是賺到,即使被申訴成功也不痛不癢的!哈哈!
leif888 wrote:
反正管他對錯,先罰了再說!申訴的人不多就是賺到,即使被申訴成功也不痛不癢的!哈哈!


現在就是如此

申訴費時費力,很多都是自己打退堂鼓,若是能改為申訴成功有補償,警察有計點處罰,

還有微罪不罰只計點
鈴聲再響 wrote:
現在就是如此申訴費時...(恕刪)

申訴多半沒用,因為還是叫原開單的警局來說明,除非很明確是警察搞烏龍(例如看錯車號)不然您想警方會有多公正的立場?這種不合理的制度應該要改。
不少舉發單因為監理站的裁量怠惰造成人民需走到行政訴訟。
henrylai21 wrote: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恕刪)

申訴不需要浪費民眾的時間嗎?
腦殘的交通部應該主動審核自動替民眾過濾去除罰單才是。
檢舉人對法規不熟悉或心態不正常加上警察開單簡單處理了事,唯一的好處是國庫增加。大家互相再傷害意義何在,怎不變換方向要求政府加裝方向燈告示牌,這樣是不是避免大家認知上的差異。一直亂檢舉互相傷害對社會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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