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 wrote:
交通部只管高速公路和...(恕刪)
奇怪了,怎麼跟大大說的不一樣?
墾丁亂象多 交部盼從自律與提升觀光2方面改善
交通部有負責觀光,連墾丁陽傘都肯出來吠兩聲,怎麼台灣交通不管一下?
douglas7122 wrote:我把我的原文再貼一次,您再仔細看看:
奇怪了,怎麼跟大大說的不一樣?
墾丁亂象多 交部盼從自律與提升觀光2方面改善
交通部有負責觀光,連墾丁陽傘都肯出來吠兩聲,怎麼台灣交通不管一下?
「交通部只能負責規劃高速公路和跨縣市部分的省道
其他道路全都是地方縣市政府要負責的
難不成您覺得交通部可以「監督」地方政府交通局處?
國中公民課就有上過
憲法規定我國為「均權制」
中央與地方均權
交通屬於地方自治項目
地方縣市政府對地方交通有行政和立法權
交通部根本沒辦法監督」
既然地方交通由地方政府全權管理
請問交通部要怎麼管?
請問哪一點跟我原文說的不一樣?
您說墾丁陽傘交通部有出來吠兩聲
新聞隨便查一下就知道
交通相關事項
交通部不知道已經吠過多少聲了~
只是受限於憲法
不能管就是不能管
觀光也是一樣
就是只能吠
想改?
請修憲
resolve wrote:
我把我的原文再貼一次...(恕刪)
自己看
交通部職掌
還是你覺得交通部只要一句地方自治大家怎麼亂搞都不用負責?
這樣叫那些歷史上因為部下出事負責下台的長官們情何以堪XDD
大家一句那不是我的工作不就都沒事了??
tansywen wrote:
例如,中央法規規定三線道以上路段至少要兩線道供機車行駛,
但台北市忠孝西路台北車站前全線禁行機車,因為地方自治不受中央法規限制;
台南市全面取消禁行機車、兩段轉,因為地方自治不受中央法規限制;
各地方政府可以自己發明自創的道路標線,因為地方自治不受中央法規限制。
地方自治條例位階低於中央法規和憲法,所以地方自治條例不得違反中央法規,否則無效。
但您說的中央法規規定,指的應該是道交99條吧?
請看清楚道交99條有個大前提:「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而道交99條的內容,主要是規定在「沒有標誌或標線」的情況下,機慢車應該如何行駛,如何轉彎。
所以如果有全線禁行機車標誌,並不違反道交99條的內容。
而台南市只取消「單向2車道路型」的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所以也不違反道交99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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