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的照片從來沒有要求要有時間戳記或浮水印,有時間戳記是方便承辦警察檢視,沒有時間戳記的話只要詳述正確違規時間也是符合規定,用照片上沒有時間退件這是警察自身處理方式不是警政署的通行準則。不說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正確的違規車號和違規時間,經過學校交通服務隊的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警察也能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甚至不需要有照片,這種簽證方式都可以檢舉了,有照片可以查時間的違規停車檢舉還退件,我是建議樓主檢附原檢舉資料向警政署申訴。
alwayslee wrote:你有時間在那裡看他違停20分鐘然後沒時間設定一下日期顯示?看完我也好生氣,都說EXIF不行,還在那邊為什麼不行。好氣好氣 我是在全家等人,一來就看到那台車在那邊與別的車主大吵,就是罵他怎麼車可以停在這邊?當下我是基於看熱鬧的理由拍了一張照片發臉書,我根本沒想要檢舉那台車,後來我的客戶來了我們就開始聊天,一直到我們講完那台車還在那邊仍然沒開走,我覺得這也太扯了才拍了第二張照片,拍完我就離開了,那台車可能接下來繼續違停,超過20分鐘也說不定。
我真的無法理解 檢舉別人到底會產生多少多巴胺...但各位經過一番討論與樓主苦心孤詣專研與努力不懈 告發到局長那邊去目前已經舉發成功了由此可見 成為檢舉達人之路是多麼的堅持與執著我個人在想應該是因為前幾天看到台中檢舉名次 也夢想在列吧...在此奉勸這位用路人 不要懷疑成為檢舉磨人的決心盡量不要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