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平均每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3000件,以七成舉發率,每件開罰1000元計算,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一年的罰金收入3000件*70%*1000元,金額就是7億,
民眾檢舉一年創造的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是7億,預算由20億增加到27億,但是民眾檢舉量不可能一年會多出一倍,這多出來的7億是警察逕行舉發開出來的罰單,新聞就是在帶風向把罰單多出來的7億導向民眾檢舉,實際上預算編列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多出7億跟民眾檢舉根本無關,這是小學三年級都會的簡單數學題,可是民眾看了新聞會認為是檢舉人造成的,可見多數人的智慧都不到小學三年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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