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應該限制次數而且檢舉只能限當天檢舉2天內簡訊通知被檢舉車主讓車主來得及檢視行車紀錄然後檢舉失敗要限制往後檢舉權力台灣現在的交通檢舉制度非常有問題沒有執法權的老百姓用不合規的設備舉報其他人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和老共有這種制度
什麼法律都會有極端的人惡意爛用 可能他就是犯法被罰者 不爽就回頭想搞別人 好說大家都一樣 一堆人也這樣犯法 法律有問題等等 印象之前報導就有人故意在限速50-60雙線道 開個2X-3X 只要後車忍不住超車 就收到跨雙黃線超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