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不就一個了" 槌車哥槌了"一堆叫好鼓吹他人槌....別人死好沒關係死道友不死貧道概念結果一個真的還跑去搥被拖去圍爐......這群鼓勵者事後"甘我屁事是他自己去槌的"其實他被圍爐更是一堆人叫好.........下次有人腳踩也被人抓去圍............這些人標準SOP"是你自己要去的不甘我的事"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是真的蠻狂的沒錯啦....(恕刪)
更正:車輛毀損就刑法354條一般毀損罪,屬告訴乃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本刑最重一年以下被關的機率很低,就是叫你私下和解恢復原狀,不行就拘役得易科罰金或是罰款但車輛牌照被註銷沒大牌無法上路開去修理,要把罰款和牌照稅,牌照稅罰款才能去驗車重新領牌,所以我說這筆錢會比默默的自己開去修理還要高至於維修期間交通費這些民事索賠不用想太多,沒牌本來就不能開出門正常拍照檢舉也才罰個300,但牌照已被註銷理論上這張大牌不存在,還能不能罰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