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er wrote:我贊成檢舉,任意違反法規大家都可以檢舉,但前題是必須公布檢舉人姓名地址。如果有人問為何要公佈姓名地址? 你不是為對方好你怕甚麼? 被撿舉人感激你都來不及了。千萬不要怕被檢舉人報復啊,想想你是為大家好,為了公義你怕甚麼? 你坦蕩蕩呢。如果真的遇到瘋子,他一定會被法律制裁的你怕甚麼? 你永遠都坦蕩蕩。 還沒開始檢舉就要先實名登記了,你真的不用擔心欸
kahnmao wrote:現代就是互相檢舉你被檢舉 你就去檢舉別人一產生行車糾紛,錄影 試圖走在法律界線邊緣激怒對方動手或動口提告民事在賺一筆 發財買房退休 就靠告了祥和的社會已經不存在 各位不要再心存幻想了鬥爭才是唯一出路 開放檢舉的始作俑者是誰? 中華民國政府以前國共內戰互相安插間碟打小報告的習慣,延續到現在變成這樣政府造成人民之間互相不信任,鬥來鬥去加上罰單的KPI值計入地方政府的收入,政府爽收罰單連警察也可以分紅整個設計是十分的荒謬好笑何必這樣做呢????社會和諧不是很重要嗎?
檢舉人的心態?這是我夢到的,你可以參考一下。1. 本身沒什麼經濟,一年賺不了多少錢2. 生活過得不太好3. 單身 or 母胎單身4. 時間非常多5. 沒有小孩6. 事事不順利7. 容貌(面相)欠佳我也遇過檢舉,其實我覺得,被檢舉的話,如果警察判定確實違規,也沒關係,要知道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如果遇到一次詐騙,你就不會覺得那些罰單小錢是錢了。如果你想氣死檢舉達人,就努力賺更多錢,繼續違規,然後再去付罰鍰那些小錢即可。共勉之。
rockliang wrote:想好好學習檢舉人是如何遵守交通規則,有錯? 只是請樓主貼上違規照片好分辨罰單是不是被陷害的???跟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沒有直接關係我以為考到駕照以後就了解交通規則有能力可以遵守交通規則了如果沒有能力遵守交通規則的話要找檢舉人學習是很好的求知精神或者坐爸媽的車出門看爸媽怎麼開車一定可以學習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