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liang wrote: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應該自願公開自己檢舉濫人的個人資料,讓被檢舉人有機會檢視檢舉濫人平常的駕駛行為,正所謂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自己都做不好了,何來顏面和道德去糾正別人呢?被檢舉人和檢舉人互相監督,人人守法!交通秩序更好! 我覺得發廢文公布個人資料也不錯看誰還敢在網路上講廢話發廢文
民眾檢舉根本有問題,全世界有哪個國家可以這樣搞,簡單來說今天就算是警車開在路上也會有違規的時候,如果落實黃紅線這樣大家都不用收快遞,不用搭計程車,行動不便或小孩怎麼上下車案例太多,檢舉制度根本不應該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