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條文所寫的內容 , 先不提交通部強調的三個斑馬線紋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等主要產生爭議的點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重點就在於這個 暫停 的動作 ,也就是車輛如果有停下來的動作 ,就還有資格提申訴 , 會不會過是另一回事但如果沒有 暫停 的動作,那基本上就是罰定了-------------然後加上闖紅燈 ,以及距離斑馬線三個白紋的距離規範 ,就出現現在更多的爭議 ,像是行人只要站在斑馬線上 , 站在中間 即使沒有要通過 ,沒有停車 並且確認行人沒有要通過 , 就會被罰 ,汽車通過怕會被拍 ,急停怕會被追撞以及行人站在斑馬線上聊天,拍照等問題
禮讓行人是必須的即使是話題已經如此延燒路上還是會遇到很多不禮讓行人的惡劣駕駛人甚至新聞還是偶爾會聽到有人在斑馬線綠燈過馬路被撞死但這個狀況真的是矯枉過正該取締的不抓這種極端的例子卻拿來衝業績當話題看來行人還是要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