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Kuo wrote:
交通意外跟大樓倒塌?
交通意外判最重的應該是泰魯閣出軌案
目前是判刑7年10個月,用49條人命換算
一條人命只判1.918個月,還不到兩個月,相較之下原PO的十個月已經很重了
58樓認為過失致死罪,
法官不會最重判到五年,
我舉例台南維冠大樓案只用單一過失致死罪判決五年,
再說,
刑事過失責任不分開車撞死人或是蓋爛房子害死人,
不是嗎?
D大舉例的太魯閣案被告觸犯共8條罪名,
二者光觸犯法律數量就不相同了

太魯閣列車出軌釀49死 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一審判7年10月 罹難者家屬不服將上訴
Yahoo奇摩新聞
2022年11月11日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今天就公共危險等案宣判,被告李義祥以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刑7年10月,其中肇事逃逸無罪;移工華文好涉過失致死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花蓮地檢署表示,針對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另罹難者家屬主張,李義祥、華文好應具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
交通部長王國材則說,尊重法院判決,台鐵的發展要以安全改革優先。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工地主任李義祥、移工華文好操作不慎導致滑落軌道的吊卡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最小罹難者只有4歲,是台鐵近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
花蓮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鐵工程施工廠商李義祥2021年4月2日上午帶著越籍移工華文好在停工期間違規進入工地施工,駕駛吊卡大貨車行駛工地便道轉彎處,右前輪超出路面,導致車輛卡住熄火,無法發動。施工地點鄰近台鐵清水隧道北口,李義祥第一時間未尋求正確協助及通報,自行以挖土機、吊帶企圖拉車脫困,卻不慎讓吊帶脫落,貨車翻落鐵軌,事發後未通報台鐵人員,相隔約2分鐘,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煞車不及迎頭撞上,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
花蓮地檢署在事發後第15天調查偵結,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同年8月19日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
主嫌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條罪名。
一審的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罰金;華文好過失致死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