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不過我現在也幾乎沒出遠門旅遊了,因為在台灣自駕、騎車旅遊根本是花錢買罪受…(很多人會宣傳給外國人知道的)...(恕刪) 很好阿,你這種出門就想超速違規的人,路上還是少點好我常超速(這是不對的),遇到龜車沒法超就慢慢開,收到罰單就當過路費繳樓主這種想免費飆車,又不爽繳罰單的人居然還會有臉出來發文證明自己“就是想白嫖”
講的你好像貢獻了多少GDP一樣每件事每個違規都有理由,交通法規廢掉好不好?一定要違停店家才能做生意?那那些在商場、OUTLET租店面的店家都傻子就是了?就你這些老街店家要把外部成本轉嫁給其他正常的用路人?什麼鬼話
不改變交通法規和動線規劃,一昧的靠科技執法,你我會越來越多機會成為科技執法的受害者,科技執法原本只是當做警惕的一個效果,現在開始已經被當成交通放爛不管的一個手段,當科技執法被濫用這跟對岸處處設監控來限制人民一樣,不是以改善作為出發點,難道這就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嗎?就算是日本也會以人為本做為出發點,而不是拿科技死死的去規範人民,這真的讓人極度反感,科技受害者只會越來越多不會減少我贊成適度,但現在看來政府只是拿科技執法當藉口省去改善交通和法規的時間罷了對啊怕麻煩不去改善宣導,貼張告示牌表示科技執法會拍照就好,區間測速你要怎麼搞不過速限你家的事,龜車你家的事,拍張照片就表示違規然後就有錢拿申訴也免了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