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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轎車闖紅燈撞行人女子噴飛十公尺腦出血送加護病房急救

我只能說,就算搭捷運也不能一直低頭划手機

你不能防止瘋子在你身旁


更遑論走在騎樓人行道都不行.....

遇事了我不會同情的
行人過馬路一定要先注意左右方是否仍有來車再往前走~另外過馬路千萬不要看手機滑手機~
會無法即時專心注意週邊車況!!!政府務必宣導!!
一堆人反而責怪行人滑手機,怎不怪一堆人開車滑手機?
safakasa

因為都有貼90%防透光黑漆漆隔熱紙讓你看不到裡面,撞到再說A柱影響視線沒看到

2023-04-18 21:04
就罰則太輕
刑責也太輕
賠償也太輕
然後保了險(有的甚至沒保咧)就肆無忌憚的在路上閉著雙眼橫衝直撞
出事?有保險賴給保險
沒保險!都不保了你還期待他判賠200會賠你200喔
每天馬路上一堆無賴智障三寶
尤其是無賴特別容易出事
因為它根本就不把別人的生命安全當一回事
更別說別人的財產(交通工具)了

還有別檢討行人
雖然我們會小心過馬路
但道安條例沒規定過斑馬線不能看手機
jerrycheung37 wrote:
四、行人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快速通過,不可以有低頭玩手機、滑平板電腦或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等有阻礙交通、漫不經心、閒逛等行為,否則,將吃上新臺幣300元的罰單。




我聽你在亂講

第78條

﹝1﹞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立法通過的法律條文根本沒有不可以有低頭玩手機、滑平板電腦、漫不經心、閒逛等行為這些文字,引用法條都不用過濾內容是否正確的嗎?


散布假消息不是要關三個月、罰300萬?政府不來抓人嗎?
toocck

玩手機??嬉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有公告了,人家沒有散布假消息,是你LAG了

2023-04-18 21:01
smd6055

所以有沒有行人斑馬線玩手機被開罰單的案例來看看。我沒說行人是對的,她也付出代價,但,她沒違規啊

2023-04-18 21:55
我猜汽車看到行人走斑馬線在看手機
所以汽車闖紅燈的同時油門就踩更用力了
一堆人在檢討看手機的行人

今天換作沒看手機的老人 依樣也會被撞
果然是行人地獄~
整個討論串竟然有在檢討行人~
紅綠燈的設置就是一種信賴原則
闖紅燈就是該死~
沒啥好說的
toocck

我支持闖紅燈比照酒駕,刑責一樣,都屬故意殺人,看看又一個例子了

2023-04-18 21:06
南無水蜜桃 wrote:
台中市復興路南平路口31...(恕刪)

從這個影片可以知道
看了手機就不走斑馬線也不看路
雖然闖紅燈是超級王八蛋
南無水蜜桃 wrote:
台中市復興路南平路口31...(恕刪)

這就是過馬路不可滑手機的最好教育片,有人會說開車的人是錯的,沒錯,開車的人是錯的,但倒楣的是看手機過馬路的人,哪個人比較痛,這應該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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