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255 wrote:
那個BMW駕駛大概以...(恕刪)
根據我詢問新竹市交通隊的回覆(新聞說是由新竹市交通隊處理)
「學理上有人認為,肇事逃逸罪主要在防止公共危險狀態的蔓延,這樣肇事者離開現場就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也有人認為肇事逃逸罪主要在協助事故責任的釐清,這樣肇事者如果有報警、留下自己的資料,就沒有逃逸的故意,也就不成立肇事逃逸罪。所以成不成立肇事逃逸還要看每個個案不同」
因為新聞上是寫兩個小時內有打到警局報案所以不是肇逃,這個應該是被警局的回答否認的。
不過BMW車主有報案是真的
不清楚這次是否真的會算肇事逃逸
不過就我的理解 通常造成有人受傷的情形離開 肇事逃逸應該是跑不掉的
而且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不是和解就可以搞定的
rock255 wrote:.
而且故意甩屁股撞別人車子.
如果不把前面雙方都有危險駕駛的因素加進去
汽車屁股撞重機,法律上是重機錯較大
重機是屬後車超車不當,內線沒在左側超車,這關係是前車與後車
一般發生類似車禍後車全責機會較大
當然BMW這樣撞上也可能會有危險駕駛的責任
如果BMW有危險駕駛責任時,也意謂重機從後方硬鑽也算是有危險駕駛
不管怎樣責任分配,重機在後面就是吃虧,責任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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