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法院判決與目前警方取...(恕刪) 大大的意思是我沒事的機率滿高的?因為我當時整個機車已經在斑馬線上 往旁邊看才看到行人跟我的視線平行,代表我機車前輪在他前面這是粗體字 機車當時也在慢慢往前距離有4-5個枕木後來突然跑起來,我不知道有沒有全部通過他,可能後輪沒有3個枕木後面是有一輛車轉過來,希望他沒拍到不然就是好心一點不要檢舉我當時綠燈右轉有注意看,對面有沒有行人才轉的 正要通過斑馬線時 行人才走過來,如果一開始我有看到一定會停讓 不能跟錢過不去
快樂芒果冰 wrote:大大的意思是我沒事的...(恕刪) 依照你的敘述,如果是民眾檢舉,基本上不會舉發,因為如同我說的,要有明顯明確的車前緣進入瞬間與行人間隔距離的影像,且要在三個枕木紋內,剛好也不太會舉發。如果你通過的路口是有科技執法且是針對未停讓行人,科技執法地點警局網頁都有公開資訊,若是,被舉發機率會高一點,50%。還有機車的這項違規,可以有一次豁免,第一次罰1200,一年內第二次未讓行人才罰6000。
135 - JCR 不停讓行人,一年內第一次罰1200元。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上有行人,請停車很難嗎?違規時間:2025/03/21 XX:XX違規地點:新莊區中平路154號違規車號:135-JCR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請問綠燈狀態下,從行人前面騎過去 不足三個枕木檢舉不會過吧?有些路口小 如果是開車很難三個枕木,然後還有看一點是“行人需行走斑馬線”檢舉才可以成立 行人當時站斑馬線最旁邊 沒有在線上 這樣應該沒構成要件結論 想請問綠燈要是不足三個枕木 通過是不是沒事?
快樂芒果冰 wrote:請問綠燈狀態下,從行...(恕刪) 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檢舉比較容易,因為沒有號誌的舉證問題。有號誌路口,除了車輛行駛的紅綠燈要入鏡,行人專用的小綠人號誌也要入鏡,所以之前新北市幾乎把所有小綠人燈號都換成大螢幕,這是改善行人地獄的措施之一,所以有號誌路口,行人方是紅燈時且站在斑馬線旁等綠燈,當然就不用停讓。警方取締也是,法院也是這樣認定。
小學生過馬路就是有四輪愛刷卡,小學生不要怕,叔叔幫你用罰單教訓牠。已舉發,罰6000元+自費講習。違規當下車號不清沒有關係,待行人通過後再去追車錄車牌,只要車尾燈都在一鏡到底的影片中,都會是有效證據。違規時間:2025/04/14 19:XX違規地點:XX區XXXX違規車號:BKY-1179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該案舉發,罰6000元+自費講習。感謝林口分局的承辦警察,一起捍衛行人安全。違規時間:2025/04/18 1X:XX違規地點:XX區違規車號:ATW-8901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承辦人:陳XX
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依照法院判決,或是該檢舉圖例,行人站在斑馬線最邊緣等待,就是要停讓!(無號誌路口)檢舉時務必附上該行人開始走斑馬線影片(建議30秒內起步行走),(無號誌路口)如果該路人在沒有車時卻持續站著不走,不一定會舉發!證明行人是要過馬路,因為這種違規者一定會上法院說,該行人並沒有過馬路來唬爛,所以附上行人過馬路之影片,讓警方更願意舉發,也讓違規者再怎樣唬爛都能一槍斃命。違規時間:2025/04/23 19:XX違規地點:XX區XX路口違規車號:BGB-7106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