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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禮讓行人」教學、分享、判決書 ★ 終身討論區 ★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院判決與目前警方取...(恕刪)


大大的意思是我沒事的機率滿高的?因為我當時整個機車已經在斑馬線上 往旁邊看才看到行人
跟我的視線平行
,代表我機車前輪在他前面這是粗體字 機車當時也在慢慢往前距離有4-5個枕木
後來突然跑起來,我不知道有沒有全部通過他,可能後輪沒有3個枕木
後面是有一輛車轉過來,希望他沒拍到不然就是好心一點不要檢舉

我當時綠燈右轉有注意看,對面有沒有行人才轉的 正要通過斑馬線時 行人才走過來,如果一開始我有看到一定會停讓 不能跟錢過不去
快樂芒果冰 wrote:
大大的意思是我沒事的...(恕刪)


依照你的敘述,

如果是民眾檢舉,基本上不會舉發,

因為如同我說的,
要有明顯明確的車前緣進入瞬間與行人間隔距離的影像,

且要在三個枕木紋內,剛好也不太會舉發。

如果你通過的路口是有科技執法且是針對未停讓行人,

科技執法地點警局網頁都有公開資訊,

若是,被舉發機率會高一點,50%。

還有機車的這項違規,

可以有一次豁免,

第一次罰1200,一年內第二次未讓行人才罰6000。
快樂芒果冰

好喔~謝謝回答 看來可以比較放心了

2025-04-14 22:01
135 - JCR 不停讓行人,

一年內第一次罰1200元。

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上有行人,請停車很難嗎



違規時間:2025/03/21 XX:XX
違規地點:新莊區中平路154號
違規車號:135-JCR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請問綠燈狀態下,從行人前面騎過去 不足三個枕木檢舉不會過吧?有些路口小 如果是開車很難三個枕木,然後還有看一點是“行人需行走斑馬線”檢舉才可以成立 行人當時站斑馬線最旁邊 沒有在線上 這樣應該沒構成要件

結論 想請問綠燈要是不足三個枕木 通過是不是沒事?

快樂芒果冰 wrote:
請問綠燈狀態下,從行...(恕刪)


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檢舉比較容易,

因為沒有號誌的舉證問題。

有號誌路口,

除了車輛行駛的紅綠燈要入鏡,

行人專用的小綠人號誌也要入鏡,

所以之前新北市幾乎把所有小綠人燈號都換成大螢幕,

這是改善行人地獄的措施之一,

所以有號誌路口,

行人方是紅燈時且站在斑馬線旁等綠燈,

當然就不用停讓。

警方取締也是,法院也是這樣認定。
有號誌路口,行人方向的行人專用燈號(小綠人)

一定要入鏡,證明行人是可通行。


如下圖,該案檢舉中,故車號先不公布。


小學生過馬路就是有四輪愛刷卡,

小學生不要怕,叔叔幫你用罰單教訓牠。

已舉發,罰6000元+自費講習。

違規當下車號不清沒有關係,待行人通過後再去追車錄車牌,
只要車尾燈都在一鏡到底的影片中,都會是有效證據。









違規時間:2025/04/14 19:XX
違規地點:XX區XXXX
違規車號:BKY-1179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該案舉發,罰6000元+自費講習。
感謝林口分局的承辦警察,一起捍衛行人安全。





違規時間:2025/04/18 1X:XX
違規地點:XX區
違規車號:ATW-8901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承辦人:陳XX
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依照法院判決,或是該檢舉圖例,
行人站在斑馬線最邊緣等待,
就是要停讓!(無號誌路口)


檢舉時務必附上該行人開始走斑馬線影片(建議30秒內起步行走),
(無號誌路口)
如果該路人在沒有車時卻持續站著不走,不一定會舉發!


證明行人是要過馬路,
因為這種違規者一定會上法院說,該行人並沒有過馬路來唬爛,
所以附上行人過馬路之影片,讓警方更願意舉發,
也讓違規者再怎樣唬爛都能一槍斃命。








違規時間:2025/04/23 19:XX
違規地點:XX區XX路口
違規車號:BGB-7106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黃色職業違規手到處違規,

本人終身加倍檢舉黃色車輛!

此案已檢舉未停讓行人,待舉發後公布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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