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有看了2次後面,後面一大段路是沒車,但白車嚴重超速,影響到他的判斷。一些嘴騎法是怎樣,正常人就這樣騎,她只是大意沒在出發之前在確認一次,也沒雙黃線違規左轉,有缺口可以走。現在我過馬路都預想有破百飆仔的可能性,看遠點確認。
把影片下載來格放, 粗估肇事車時速為102.49~109.33公里, 計算過程如下起點終點時速: 以車道線估算距離行駛距離為: 4x(4+6)=40公尺經過時間為: 6.088-4.683=1.405秒時速: (40/1000) / (1.405/60/60) = 102.49 公里/小時時速: 以Google Map估算距離行駛距離為: 42.67公尺經過時間為: 6.088-4.683=1.405秒時速: (42.67/1000) / (1.405/60/60) = 109.33 公里/小時參考資料1. 車道線長度2. 起點街景3. 終點街景
1tac wrote:警方初步調查確認施女...(恕刪) 你算的時速比我還高 但汽車有嚴重超速是不變的!因為從橋下到撞擊機車僅歷經3秒,但從進橋到撞擊機車的地方就至少有80公尺,所以汽車時速絕對有超過96公里!如果快撞上前有踩煞車的話那進橋時速絕對是更高的!----------不管其他那些鍵盤騎士在那邊靠北啥機車違規迴轉才會車禍啥~那邊的雙黃線本來就有為了因應左邊巷口出入所以做了開口,騎士可能穩定性不佳多看幾次影片回放後發現機車是被白車撞到才去壓到雙黃線違規而已根本罪不致死,重點是幹我在地人每天都從那邊經過兩三次,那邊的路段依照速限在開如果突然遇到變換車道還是違規迴轉本來就不好反應了,還時速破百幹根本是撞到才有反應好嗎!?
這就是把騎車的人都趕到最右邊去騎的觀念害的,一般來說應該是要在內側車道待轉就跟汽車要左轉一樣,但是把機車趕到外側車道的錯誤觀念讓很多機車在左轉時反而更危險,我覺得這國家對機車行車扭曲的限制也是原因之一.
每個用路人都有可能在路上迴轉的時候,若對車況判斷錯誤,造成正常行駛的直行車反應不及而發生碰撞,要負擔的責任就是出車禍賠償但是,因直行車的速度過快造成的致命碰撞,怎麼看都是決定速度一方的責任轉彎方判斷因高速的誤判自己失去反應時間及安全煞車距離發生事故又要被碰撞的一方用生命為超速一方負責這樣合理嗎?若一昧的強調直行車的路權而無視高速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這樣不是提高自己及所愛的家人的安危嗎與其找被撞的一方的瑕疵為其降低肇責,只是姑息且鼓勵這種行為譴責並將事故責任歸咎在高速的直行車 ,讓路上不再出現這種高速車我認為才是最符合多數人有利的選擇
ggman948 wrote:這就是把騎車的人都趕...(恕刪) 如何安全的轉彎是很重要的觀念騎士要左轉就是提前先切到內車道並注意切車道時後方來車……不過……今天影片中這騎士如果是先安全的由外車道切到內車道然後在內車道等待對向無車再左轉時卻剛好碰上這種高速由後方衝來的車…………
機車:違規跨雙黃線,橫跨兩車道增加被撞的可能。 Rav4:超速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很巧的是,街景車也剛好拍到一台機車要左轉。 而且是外車道直接左轉。用了比影片機車還更危險的方式。最安全的方式是到前方紅綠燈轉,次之是內車道在雙黃線前等待左轉。所有事故都是機率問題,但怎麼降低機率要靠駕駛人的想法。 用危險的方法有天運氣用完就變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