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用我的表速120實際速度110出頭開在國道三號內車道,我~無須讓~道~給~超~速~者;以及~我可以用前述速度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正式文章2017.2.9------------->絕對應證我的結論完全符合政府規定。
標題 : 本局將嚴格取締惡意逼車行為
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按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呼籲】
本局在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高速公路車道使用及速限相關規定,切勿超速行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本局將持續強化勤務規劃及警力派遣,並利用各項科技執法設備,嚴正執法,確保國道交通安全與順暢。
【#重申】
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罰則如下:
一、時速逾80公里,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我個人對還在嘴硬,自以為是,自行詮釋法規的人,有點好奇。
當然 有個人提出 : 駕駛人如何舉證{自己係行駛於最高速限},提出質疑。
我覺得很有趣。
breeze01 wrote:
我的天哀你的論速直接(恕刪)
高工局替你解答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nerdwannabe wrote:
breeze01 wrote:
我用我表速120,已經是實際速度110以上了,我都已經110左右了,我持續走內車,我不會讓給比我快的
所以你覺得你是屬於 #1 還是 #2?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所以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我是幾
不很重要
有趣的是
你論述自己證明了你自己的邏輯毫無根據
以及你的文章是無效的
(上面93樓的時候,你的文章已經被我嘲笑了 你現在還重發一次 完全沒有對我的質疑提出任何辯護)
我還回答你喔
您的同樣無效文章出現兩次,並不會增加它的有效性。
通常你最多也只會回我 "你的文章也是無效文章" 然後不會有補充論述。高下立見
通常內側車多自己都還沒變龜車前, 就會先有人龜在你前面了啊,
然後經常必需 內→中→外 超車再回到內, 再遇到龜車再超車這樣一直loop吧...
有時車少時我如果在內線(中,外還有車, 設定Speed limitation 123 km/h, GPS顯示120 km/h)
會隨時注意後方有無更高速的來車, 遇到速度比我快的, 就會切到中線先讓他通過了.
有過我加速比後車還快(就是超速), 但車速都拉到140了後車還貼在你屁股後面, 所以真的不用跟人家比心臟大顆!!
找不到機會切中線讓時就別管了, 人家自然有辦法鑽過去的...
但如果前方完全沒車我就會回到中線了, 因為不算超車(樓主的老闆應該是這意思吧),
而且有時進入車陣後, 反而中線彈性較大(內側龜住了, 只能切外側超)
怕人家突然切過來就要更加注意路況, 可能我比較急, 隨時都想超車,
就都會一直注意前後左右車況, (而且台灣真的龜車太多, 但幾乎每次遇到鬼切的都有先猜到)...
PS. 我用車情況大概只要開車出門80%都在高速公路上...
JDKy898 wrote:
以最高速限(速限110...(恕刪)
車多開內線,沒塞車限速110開120,塞車就能開多少就多少,
有人不認同我也尊重。
不止台灣,看看歐美、日本的影片,
超車道是超車用的,怎麼用各國都差不多,我只想還原真實使用狀況。
影片油管很多,我隨便找幾個,
美國警匪追逐(一),從高空看高速公路超車道使用狀況
美國警匪追逐(二),兩向車道超車道狀況
日本高速公路,順向車道車少,逆向車道車多
反正回了這樓,大家影片看了,還是照樣砲一堆,但砲小力點。
我覺得寫的不錯
我重複放上來 讓大家欣賞
網路上許多人 的論述
將形成以下局面 : 誰最快,誰用
110 應讓給130
130遇到150的,請禮讓
150的遇到178的,請滾開
因為大家都無法舉證自己的速度
所以 內側車道 由 開最快的 使用之
亦即 自由搏擊車道--------------------------------------------------靠
我還是堅持我的意見,而且基本上也無從被依法推翻
當我依我的表速120實際速度110出頭(來自車上的所有設備+超速被拍照實戰經驗+實際行程與表程校正,但這都不是重點)開在國道三號內車道,我不需讓道給超速者;以及我可以用前述速度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我這個速度已經是上限,你比我快,就是你超速,你違規還有理由說我龜? 占?
給我一個ROC的法律依據。 沒法律依據的話--->路邊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