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人民的動產(財產),不主動通知車主移車,或主動保護人民財產(拖走),這就是失職的地方政府。
就好像颱風要來了,一個盡職的政府會「主動」疏散危險地區的居民,以保護人民的生命一樣。會疏散人民保護生命,同樣的也要努力保護人民的財產(例如車子),不是嗎?
難道如果居民被土石流沖走,政府要雙手一攤,怪「人民不會自己逃跑」?要怪人民為什麼要把房子蓋在山腳嗎?
如果溪水暴漲水淹人民的汽車是「正常」的現象,那請問幾百億、幾十億的錢用來蓋提防整治河川是為什麼?是在蓋哈囉的嗎?難道不是因為政府「有義務」主動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你政府把停車位畫在會淹水的地方,又要收費,淹水了,你說你沒有責任通知我淹水了要移車?你台北市政府是嘟嘟停車坊嗎?竹聯幫開的停車場?(本停車場不負有保管責任⋯?!)
其實,就別假清高了。這裡的鄉民假如自己的車子被水淹、被樹枝或看板打壞,又柯屁假如是民進黨市長,早就不知道幹到哪裡去了。
「01就是矯情」,讓人想起很久前的用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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