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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違停僅可撥「110」檢舉挨轟 交通部將提檢討報告

拍照檢舉本來就是很缺德的事,又不是所有的紅黃線停車都會影響交通及路人安全,本來就此風不可長


你們這些條子鴿子少來M01帶風向啦,只想躲辦公室吹冷氣嗎~~~笑死人,如果會立即影響交通本來就應該叫警察來處理的!


拍照檢舉能解決交通問題嗎? 你們這些愛拍照的渣好好想想~~
ryan00014875

所以去爭取劃紅線還是白線了沒?還是只會有點智商的人應該都知道答案?政府官員不知道啊!你不去爭取他們怎麼會知道呢?[偷笑]

2022-05-06 7:49
ryan00014875

舉發「停車」或「臨時停車」就是以時間,駕駛是否在車內區分啊!不然你來說說如何看照片亂罰一通[偷笑]

2022-05-06 7:53
dohan8850 wrote:
魔人應該要打119才(恕刪)


沒錯,是該打119,不然會氣到腦中風












































魔人們可不可以不要一直該...
應該跟平常一樣 認為法就是法,就是要遵守法,
不能對法有半點異議不是嗎!
平常不是都無腦支持法規嗎!
法說甚麼就做甚麼阿!
法規不可能規劃錯啊!

為何現在要這麼雙標呢?


蘇: 在那叫甚麼!
pafupafu

有呀,我就是違規魔人+檢舉魔人呀,你真是太天真,只會國小二分法[笑]

2022-05-06 15:13
看海成花

pafupafu 呵 檢舉魔人跟違規魔人是不同的東西,可憐人只能這樣硬凹,原來違規魔人也會說惡法亦法? 真的太可憐太可笑了[笑到噴淚]硬凹成這樣

2022-05-07 9:22
反正不能民眾檢舉就是大家一起來違停,要堵大家一起來堵🤣
七步成詩

歡迎去堵阿,我一定打電話檢舉你,哈哈哈

2022-05-05 23:57
七步成詩 wrote:
拍照檢舉本來就是很缺德的事


拍照檢舉缺不缺德,還是積陰德,鬼神之事我是不清楚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拍照檢舉,有以下缺點

第一:危險性高(容易被違規者發現)

第二:容易被警察說證據力不足,打槍不舉發


所以真正高手都是用行車紀錄器、密錄器,影片檢舉的
七步成詩 wrote:
拍照檢舉本來就是很缺德的事,又不是所有的紅黃線停車都會影響交通及路人安全,本來就此風不可長

對啦,又不是所有的紅黃線停車都會影響交通及路人安全,所以就是有人會被這些違規紅黃線停車的害死不是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09/1956618.htm

這件車禍發生之後我剛好有經過,就只看到馬路上有好幾個警察,地上還蓋起來。不要在紅黃線亂違停,就不會有人因為閃車不慎而發生車禍不是嗎?
pafupafu

看了一下新聞的影片,現在那個地方的紅線,民眾不能檢舉了唷。所以以後臨停那的車只會越來越多,大家通過請自行小心[笑]

2022-05-06 10:23
ryan00014875

違規仔說那是閃車的人的問題,違停是不會動的物體,還能閃到被車撞?一定是閃的問題[偷笑]

2022-05-06 10:57
tonylch wrote:
現在警察勤務已經夠重(恕刪)

在我這篇留言有支持、有反對,但留言有字數限制,無法盡情抒發,在這裡發表個人看法。
1. 先聲明我不是員警,只是製造部門的打雜工。
2. 警察有裁量權,會因地制宜的判斷進行勸導或裁罰,我真的對有些檢舉者覺得要以魔人來形容,跟蹤、連續舉發、對向無車而行駛向有阻礙,跨越雙黃線也檢舉,甚至自己當路障迫使別人違規...,限縮檢舉很多都是自己做死,改天搞不好規定除報案外不能打110。
3. 警察缺員很兇,很多單位未滿編,既有行政、巡邏...等勤務,現在又要應付民眾110的舉發,到底要治安優先或違規取締優先,這是有排擠效應的,就看重點要放那邊;也希望正義之士能踴躍報考,考不過努力一下嘛!也能體驗警察在做什麼,有多煩。
4. 違規打110是占用報案資源,如果檢舉電話太多滿線時,有需求的報案電話要怎麼辦?員警都去處理違規,真正要處理的案件要怎麼辦?
5. 重大違規檢舉我覺得必要,我也檢舉過1次,但台灣交通與其他國家不同,規定又死板板,個人覺得大方向來說,市區怕超速,夠寬的路就限縮車道,有機車道就取消採混和車道,迫使用路人減速,郊區道路有些4線道,車流量又沒特別多,速限5、60,結果一堆自然駕駛(非超快及超慢那各20%)超速,如此做也能達到減速效果,多出來的空間規劃給車輛臨停,不然超速違停永遠不可能解決。
tonylch wrote:
現在警察勤務已經夠重...(恕刪)


認真說一下,這也是長期警察默許違停造成的後果,如果當初警方都很認真抓,根本不用這要搞,而且別忘了,其實是可以雇用交通助理員來執行這些事情的,上級為了便宜行事而無實際作為,那就自食惡果吧……
另外違停確實會造成危險,尤其是路口轉彎處,有開車的各位應該都知道,如果沒有違停車時,你是可以在路口看到有沒有來車,再判斷是否可以繼續行走,但今天有違停時,為了取得更好的視野,你只能把整個車頭開進車道才有辦法看到有沒有來車,進而增加被撞的風險,二來違停會佔用車道,進而壓縮整體車流的順暢度,或許你覺得沒什麼,但如果發生A1事件,你也是要負責的,不要說什麼我是靜止車輛,他是推撞我巴拉巴拉……

當然我們的政府怠惰很久,該蓋停車場不蓋,最喜歡把路做很大,然後再劃停車格,或是直接畫紅線了事,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設計,大家如果羨慕日本的道路設計,那就有賴各位用路人共同與政府對話,督促政府,不要設計一條爛道路導致使用者違規,然後才來對使用者開罰。
不過限縮檢舉之前所持理由是檢舉不能減少違規並加重警方勤務,現在真的限縮了,所持理由完全變相反,因不能檢舉造成更多違規及警方勤務增加,到底哪一種才是正確的,依目前才一週來看,原來之前的理由是自欺欺人的,所以到底要限縮檢舉理由是甚麼?真的的理由上述哪兩種不能成立,那建議的人是說謊還是有其他原因?
果然,跟以往一樣,只要我講真話,隔天就無法從本地IP進入01,得翻牆由國外IP才能進入01。

DIY LOVE wrote:
  打110有用嗎?警察到現場有用嗎?看看這現實,警察的強制力不是用來除暴安良,而是用來欺壓良民,縱放違法的。在台灣有錢有勢才有人權。
)

對了,當天這台改裝噪音車用噪音把我引出家門,同夥來我家前對我暴力傷害犯罪!我不敢在這裡的派出所和地檢署提告,我知道都是他們的人,去外地的地檢署提告,傷害罪才被起訴!







  哀莫大於心死。我這區就是這樣,只能去外地檢察署伸冤。此案發回本地檢察署時,我以為沒希望了,一定又是不起訴。沒想到案件經由高檢署轉發後,本地檢察署肯起訴暴力犯罪。雖然案件還在拖,已將超過合理處理時間很久了,但我想案件送到刑事法院,應該不致於又發生吃案的事了吧。頂多案件拖時間而已。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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