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lch wrote:
現在警察勤務已經夠重(恕刪)
在我這篇留言有支持、有反對,但留言有字數限制,無法盡情抒發,在這裡發表個人看法。
1. 先聲明我不是員警,只是製造部門的打雜工。
2. 警察有裁量權,會因地制宜的判斷進行勸導或裁罰,我真的對有些檢舉者覺得要以魔人來形容,跟蹤、連續舉發、對向無車而行駛向有阻礙,跨越雙黃線也檢舉,甚至自己當路障迫使別人違規...,限縮檢舉很多都是自己做死,改天搞不好規定除報案外不能打110。
3. 警察缺員很兇,很多單位未滿編,既有行政、巡邏...等勤務,現在又要應付民眾110的舉發,到底要治安優先或違規取締優先,這是有排擠效應的,就看重點要放那邊;也希望正義之士能踴躍報考,考不過努力一下嘛!也能體驗警察在做什麼,有多煩。
4. 違規打110是占用報案資源,如果檢舉電話太多滿線時,有需求的報案電話要怎麼辦?員警都去處理違規,真正要處理的案件要怎麼辦?
5. 重大違規檢舉我覺得必要,我也檢舉過1次,但台灣交通與其他國家不同,規定又死板板,個人覺得大方向來說,市區怕超速,夠寬的路就限縮車道,有機車道就取消採混和車道,迫使用路人減速,郊區道路有些4線道,車流量又沒特別多,速限5、60,結果一堆自然駕駛(非超快及超慢那各20%)超速,如此做也能達到減速效果,多出來的空間規劃給車輛臨停,不然超速違停永遠不可能解決。
tonylch wrote:
現在警察勤務已經夠重...(恕刪)
認真說一下,這也是長期警察默許違停造成的後果,如果當初警方都很認真抓,根本不用這要搞,而且別忘了,其實是可以雇用交通助理員來執行這些事情的,上級為了便宜行事而無實際作為,那就自食惡果吧……
另外違停確實會造成危險,尤其是路口轉彎處,有開車的各位應該都知道,如果沒有違停車時,你是可以在路口看到有沒有來車,再判斷是否可以繼續行走,但今天有違停時,為了取得更好的視野,你只能把整個車頭開進車道才有辦法看到有沒有來車,進而增加被撞的風險,二來違停會佔用車道,進而壓縮整體車流的順暢度,或許你覺得沒什麼,但如果發生A1事件,你也是要負責的,不要說什麼我是靜止車輛,他是推撞我巴拉巴拉……
當然我們的政府怠惰很久,該蓋停車場不蓋,最喜歡把路做很大,然後再劃停車格,或是直接畫紅線了事,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設計,大家如果羨慕日本的道路設計,那就有賴各位用路人共同與政府對話,督促政府,不要設計一條爛道路導致使用者違規,然後才來對使用者開罰。
DIY LOVE wrote:
打110有用嗎?警察到現場有用嗎?看看這現實,警察的強制力不是用來除暴安良,而是用來欺壓良民,縱放違法的。在台灣有錢有勢才有人權。
)
對了,當天這台改裝噪音車用噪音把我引出家門,同夥來我家前對我暴力傷害犯罪!我不敢在這裡的派出所和地檢署提告,我知道都是他們的人,去外地的地檢署提告,傷害罪才被起訴!
哀莫大於心死。我這區就是這樣,只能去外地檢察署伸冤。此案發回本地檢察署時,我以為沒希望了,一定又是不起訴。沒想到案件經由高檢署轉發後,本地檢察署肯起訴暴力犯罪。雖然案件還在拖,已將超過合理處理時間很久了,但我想案件送到刑事法院,應該不致於又發生吃案的事了吧。頂多案件拖時間而已。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