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1234 wrote: 以違規停車為例治本還是要回歸到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尤其在都市區域更為重要人口匯集於都市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能不能收納各種匯集的交通工具 才是真正的問題核心(恕刪) 這麼認真的文但我相信那些檢舉魔不會看的…日本20多年前路邊違規高達88%,是用整體都市規劃交通軟硬體建設加上教育才有如今的日本交通!對於檢舉魔來說…根本沒有在跟你care交通有沒有變好,不然從開放檢舉到現在交通有變好嗎?沒有阿…於事無補阿…他們只是利用檢舉制度滿足他們的心理層面需求,更甚之的是上網PO戰績尋找同溫層,需要人吹捧他阿!早說過檢舉制度會被檢舉魔玩壞到限縮…一堆人都是支持檢舉反對檢舉魔,只能說檢舉限縮這些檢舉魔推了很大手。
utterman wrote:唯一期待的是,可以立(恕刪) 罰則涉及比例原則,小事小罰大事大罰。闖紅燈三次就扣照了。但違停扣照?如果犯大事小事都罰一樣,那今天犯法者一但犯了小事,那就不怕犯大事了。就以刑法來說,你偷東西小事跟殺人大事 一樣都死刑,那犯人偷東西被熟人發現,肯定就直接把被害人幹掉了,反正都是死刑,把被害人殺了滅口,減少被發現機率還可能沒事。同理,你交通違規犯大事小事一率罰最重,那各種遮車牌,各種違規都沒在怕了。反正犯大事小事都罰一樣,只有不被抓到才是真的。而且你小事跟大事罰一樣怎樣突顯大事比較嚴重,又例如違停、跟酒駕一罰一樣,那大家還會覺得酒駕的罰則很可怕而避免酒駕?比例原則還涉及很多問題。總之重點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除非你把所有比違停更嚴重的事一律調高一個很明顯的等級。不然不等者等之是違憲也違反一般法律原則的。而且也不是只要有高低差別就行,違停三次到底值不值得扣照,本身也是一個比例問題。那種會以為可以把所有大事小事一律以最重的處罰去罰的建議憲法跟法學惡補一下。那不然違停一律死刑,違停的人自然就減少了。還用得著各位在這邊討論檢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