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柏江 wrote:
若是致人於死者,則是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醉駕車,應該可以算是“蓄意殺人”吧,
十年+200萬....真便宜.
不然外加自己撞死的遺體自己洗,另外陪睡到出殯....
以前在大陸就經歷過許多年燈紅酒綠夜夜笙歌的日子, 一二三攤下來, 深夜馬路上到處都是酒駕的人, 我每次從深圳應酬完開車回珠海, 路上一定會看到車禍, 鑑於酒駕肇事嚴重, 中共後來大執法, 採用甕中抓鼈的圍堵取締方式, 逃無可逃, 測到喝酒直接扣車抓去關14天, 誰也無法例外, 無法關說(我的一個合夥人是大陸富豪排行榜中人, 是深圳前50大企業的老闆, 有一次突然失聯了, 就是酒駕被抓去關不好意思說, 當時找了深圳市長也沒用), 之後我們這一大群生意人就再也沒有人敢酒駕了, 大部份由司機開車, 即使有時自己開車, 也成了擋酒的最佳理由, 就算逼不得已得喝, 別人也會堅持安排司機代駕, 很短時間內就形成共識, 執法, 共產黨還真的比較嚴厲有效(禮讓人行道行人是另一例子).
內文搜尋

X